收费单位:平江县水务局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地表水(水资源费) | 湘价费[2013]104号 | 行政 | 1、水资源费的征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9]32号)规定执行。2、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1)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取用水;(2)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3)预防或为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3、城市是指县城所在地以上的城镇。4、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部分按本规定标准的1.5倍计收;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按本规定标准的3倍计收。5、采矿排水(疏干排水)的按地下水收费标准的20%计征。6、开式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取水,按实际取水量的5%计征水资源费,闭式地表水源热泵取水,按其补充水量计征;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按实际取水量减半计征。7、漂流取用水,按其年营业收入的1%计征水资源费。 | ||||||||
1、工业取水 | 每立方米 | 0.10元 | |||||||||
2、生活取水 | 每立方米 | 0.10元 | |||||||||
3、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 每立方米 | 0.08元 | |||||||||
4、水力发电取水 | 每千瓦小时 | 0.003元 | |||||||||
5、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 | 每千瓦小时 | 0.003元 | 行政 | ||||||||
6、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 | 每千瓦小时 | 0.001元 | |||||||||
7、特种行业取水(洗浴、高尔夫球场等) | 每立方米 | 0.20元 | |||||||||
二、地下水(水资源费) | 湘价费[2013]104号 | ||||||||||
1、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 每立方米 | 0.15元 | |||||||||
2、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 | 每立方米 | 1.00元 | |||||||||
3、其他取水 | |||||||||||
①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 | 每立方米 | 0.70元 | |||||||||
②城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 | 每立方米 | 0.20元 | |||||||||
三、河道采砂管理费 | 湘价费[2009]62号 | ||||||||||
1、采挖沙石 | 每吨 | 0.4元 | 行政 | ||||||||
2、取土 | 每立方米 | 0.2元 | |||||||||
3、淘金(按翻动砂、石、土、体积) | 每立方米 | 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