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一、企业注册登记收费 |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 | 湘价费[2000]23号 | 行 政 |
财综[2011]104号:小(微)型企业免收 | |||||||
(一)开业注册登记收费 | 最低款额为50元 | ||||||||||
1、企业法人(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 | |||||||||||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 按注册总额 | 0.6‰ | 湘政发[2010]30号 | ||||||||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 | 超过部分 | 0.4‰ | |||||||||
(3)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 超过部分 | 不再收取 | |||||||||
(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 每户 | 300元 | |||||||||
(5)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 | 户/次 | 50元 | |||||||||
2、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 最低款额为50元 | ||||||||||
(1)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 | 按注册资本总额 | 0.6‰ | 湘政发[2010]30号 | ||||||||
(2)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 | 超过部分 | 0.4‰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3)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 | 超过部分 | 不再收取 | 行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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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 每户 | 300元 | |||||||||
(5)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 | 以承包 合同额 |
按外商投资企业标准 | |||||||||
(6)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 |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 | 5‰ | |||||||||
(7)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 | |||||||||||
①属勘探、开发期的 | 每户 | 2000元 | |||||||||
②进入生产期的 | 按外商投资 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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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 | 以合同 承包额 |
按外商投资 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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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 | 按外商投资 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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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长住机构 | |||||||||||
(1)注册登记费 | 每户 | 600元 | |||||||||
(2)延期注册登记费 | 每户 | 300元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4、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 每户 | 1000元 | 行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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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 | 每户 | 100元 | |||||||||
(二)变更登记费 | |||||||||||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 | 每户 | 100元 | |||||||||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住代表机构(含代表和雇员变更)变更登记 | 每户 | 100元 | |||||||||
3、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资本)之和 | |||||||||||
(1)未超过一千万元的 | 增加部分 | 0.6‰ | 湘政发[2010]30号 | ||||||||
(2)超过一千万元的 | 超过部分 | 0.4‰ | |||||||||
(3)超过一亿元的 | 超过部分 | 不再收取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三)补(换)证、照收费 | |||||||||||
1、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 | 每份 | 50元 | |||||||||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 自2013年1月1日免征 | 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 |||||||||
1、开业登记费 | 每户 | 20元 | 1、乡下的农村村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重新登记的收费18元;2、对国家指定的贫困县的边远地区从事个体私营的暂不发照(三个月)不收登记费;3、换证每四年一次;4、下岗再就业人员免费。 | ||||||||
2、换发营业执照 | 每次 | 20元 | |||||||||
3、变更登记费 | 每户每次 | 10元 | |||||||||
4、补发营业执照 | 每次 | 10元 | |||||||||
三、商标业务收费 | 申请商标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 湘价费[2000]23号 | |||||||||
1、受理商标注册费(纸件商标) | 件 | 800元 | 湘价费[2013]105号 | 限本类10个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加收80元 | |||||||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件 | 1000元 | 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 ||||||||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件 | 1000元 | |||||||||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件 | 2000元 | |||||||||
5、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迟延费 | 件 | 500元 | |||||||||
6、受理商标评审费 | 件 | 1500元 | |||||||||
收 费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批准文号 | 收费性质 | 备 注 | |||||
7、商标评审延期费 | 件 | 500元 | |||||||||
8、变更费 | 件 | 500元 | 行政 | ||||||||
9、出具商标证明费 | 件 | 100元 | |||||||||
10、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件 | 3000元 | |||||||||
11、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件 | 3000元 | |||||||||
12、商标异议费 | 件 | 1000元 | |||||||||
13、撤销商标费 | 件 | 1000元 | |||||||||
14、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 | 件 | 5000元 | |||||||||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件 | 300元 | |||||||||
四、企业工商信息检索费 | 每户次 | 40元 | 湘价费[2012]104号 | ||||||||
五、企业工商信息复印费 | 每页 | 1元 | 湘价费[2012]104号 | ||||||||
六、企业工商信息邮寄费 | 按国家规定邮政资费标准 | 湘价费[2012]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