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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卫生监督所

来源:平江县卫生监督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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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卫生监督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证照工本费       湘价费[2003]44号 行政  
1、放射工作人员证 3元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权限执收
2、放射性装置工作许可证 10元      
3、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10元      
4、放射性仪器仪表性能及防护检测合格证 10元      
二、审查审评费       湘价费[2003]44号  
1、放射工作场所选址、防护设计审查费          
总投资10万元以及以下 420元      
总投资10-50万元 500-1200元      
总投资50万元以上 1200-2300元      
2、放射性工作场所竣工验收费 场所 300元      
3、放射性工作许可现场审查费 单位 100元     对现场的考查、审批
4、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换证件时须重新审评
小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平方米以下) 50元      
中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200平方米) 100元     行政  
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200-400平方米) 150元      
特大型企业及经营单位(400平方米) 200元      
三、卫生学鉴定费       湘价费[2003]44号 卫生学鉴定费在新办和换发卫生许可证时收取
1、工商产品卫生鉴定 0.42‰   湘政发[2010]30号 按总评价投资金额0.42‰收取
2、卫生检验单位认证费(含证) 单位 210元   湘政发[20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