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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民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平江县民政局 2014-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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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民政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婚姻登记费            
1、结婚、夫妻关系证明书 每对 9元 国内外当事人 湘价费[2002]69号 行政 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
2、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每对 9元 国内外当事人 湘价费[2008]164号  
二、收养登记费       湘价费[2001]56号  
1、收养申请手续费 每件 20元 国内外收养当事人   行政  
2、收养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国内外收养当事人    
3、收养登记调查费 每件 220元 国内外收养当事人    
4、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每件 100元 当事人    
5、公告费   按实际支出收取 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