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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再上调 油价小幅降 约20个地区进入“五元时代”

来源:政府办 2015-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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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新年国内汽、柴油价格首个下调“窗口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我国将再次适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但调税后油价仍会下降。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后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与第二次调整一样,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根据市场机构隆众石化网的观察,此次油价下调幅度虽由于消费税再次提高而低于市场预期,但国内仍有约20个地区汽柴油价格进入了“五元时代”。
 
  提税后新增收入用在哪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重申,提税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两方面支出:
 
  一、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等。
 
  二、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