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5号
平江县长石矿区矿山复绿示范工程
投资审计结果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平江县审计局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2月24日,对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平江县长石矿区矿山复绿示范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长石矿区矿山复绿示范工程位于平江县南江镇、梅仙镇境内,于2013年11月申请立项。2013年12月27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地质环境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3〕461号)文件批复: 平江县长石矿区矿山复绿示范工程预算总投资300.1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00万元、地方自筹0.17万元)。2014年1月28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县白沙镇白石岭钨矿区等9个“矿山复绿”示范工程设计与预算的批复》(湘国土资函〔2014〕30号)文件对工程设计与预算进行了批复。
2014年3月24日,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湖南有色地质岩土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中标金额为2395803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理单位为湖南省勘测设计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复与复垦、挡渣墙及植树、种草等。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完工日期为2015年11月。
至审计日止,工程已落实到位的项目资金为30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实际总投资2987284.1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488975.18元,待摊投资49830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平江县长石矿区矿山复绿示范工程在立项报批、规划审查和招标等建设程序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财务资料和工程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专户管理,各项收支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该项目的实施防治了地质灾害、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恢复治理,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结算书多报工程造价12478.22元
平江县长石矿区矿山复绿示范工程施工单位(湖南有色地质岩土工程公司)报送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2501453.40元,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2488975.18元,工程项目结算中,植树、道路维修、山体砼护坡等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2478.22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平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已按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