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1)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1)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2)
关于2018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6)
平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报告 …………(9)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13)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18)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议………(20)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阳宇同志任职的议案………………………………(21)
阳宇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任前表态发言………………………(21)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22)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刘日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23)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23)
关于提请任免李伯雄等同志职务的议案……………………………………………(24)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4)
平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许东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25)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25)
平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苏建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25)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6)
平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余满萍等134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26)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30)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王琴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31)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31)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32)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大会期间的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了《平江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议》。对2018年度“人民满意法官”、“人民满意检察官”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情况进行了表彰。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阳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新任命人员在会上进行宪法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副主任戴领梅、童驾辉、刘裕凡、李泓、吴姣姣及常委会委员共38人出席。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伟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向风行,县政府副县长姜伟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县政府办等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及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传达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大会期间的讲话精神;
二、审议通过《平江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六、审议《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议(草案)》;
七、表彰;
八、人事事项。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市人大常委会正确指导和中共平江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紧跟核心、紧扣中心、紧贴民心,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以优异成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以更加坚定的站位把准政治方向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常委会是重要政治机关的定位,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并按照县委指示认真抓好落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决议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新要求,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围绕三大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公益诉讼、工业经济发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工作,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使县委决策部署上升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在部分乡镇试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3、依法选举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及时、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织有关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情况,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坚决落实县委县级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确保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
4、服务全县大局。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长远发展的总体布局问题,以及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确定的2019年目标任务作为行权履职重点,充分运用和发挥好人大决策保障、监督促进的作用,聚焦产业发展、三大攻坚、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与县委、县政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二、以更富实效的监督彰显人大作为
5、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018年财政决算、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同级审计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与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报告,着手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养老服务体系、扫黑除恶、全域禁炮、民族宗教、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6、强化法律法规监督。组织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7、开展工作评议监督。听取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18年度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继续开展对县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推动依法行政;完善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促进司法公正。
8、组织视察调研。专题视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中校建设、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等工作,组织编组在平的省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学前教育、食品产业、汨罗江保护、砂石矿业整治、医保基金管理等工作情况;深入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有关民生工作。
三、以更为完善的机制发挥代表作用
9、做实工作平台。按照“乡建站、村设室”模式,建好用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推动驻平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全员进站”。规范人大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转交办处理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进一步推动代表联络群众工作平台“建好、管好、用好”。
10、丰富代表活动。丰富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形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代表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测评等活动,切实发挥代表参与决策、监督、议政的作用。
11、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管理。记录履职过程,评选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宣传代表履职优秀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12、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探索“议案+”工作,开展议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视察调研,提升议案办理效果。健全建议分类办理、重点督办、年终考核、集中通报机制,同步加大对已经列入计划办理的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建议办结答复率、代表满意率、问题解决率同步提升。
13、深化“双联”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代表、县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要求,力求实效,不走过场。
14、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思路,开展代表履职培训。继续组织对乡镇开展人大代表业务辅导工作,增强履职能力。
四、以更具务实的作风强化自身建设
15、加强党的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履行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发挥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6、优化机构设置。抓住机构改革契机,优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督促乡镇人大贯彻实施《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促进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
17、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掌握社情民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从严落实有关纪律要求。
18、争创一流业绩。加大人大工作创新出彩力度,常委会每个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都要争取有一项在全市叫得响、立得住的创新工作,指导和支持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履职新做法、取得新成效,努力推动平江人大工作在全省更有影响、在全市再争先进、在全县多作贡献。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县发改局关于行政审批等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3、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5、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报告;
6、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7、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8、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9、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对县人民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11、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12、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3、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14、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5、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16、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效工作情况的报告;
17、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8、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被审计单位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2: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听取的汇报
(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均由主任会议初审)
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2019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报告;
3、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供销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5、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防控情况的报告;
6、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炮”工作情况的报告;
7、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景区创“5A”工作情况的报告;
8、县人民政府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9、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年终财政决算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10、各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各相关委办关于重点建议办理、督办情况的报告。
附件3: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拟开展的视察活动
1、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2、全县高中校建设情况;
3、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4、编组在平江的省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附件4: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拟开展的调研课题
1、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教科文卫委牵头)
2、汨罗江保护工作情况。 (监察和司法委牵头)
3、砂石资源市场规范工作情况。 (环资委牵头)
4、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情况。 (联工委牵头)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农业委牵头)
6、医保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社会与建设委牵头)
7、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民族华侨外事委牵头)
8、食品产业发展情况。 (财经委牵头)
关于2018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局长 李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时关于“保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接受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办督查室暗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暗访、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省级环保督察、省委巡视等7轮次综合督查行动,以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清废行动、黑臭水体整治、绿盾行动等4轮次国家级专项督查,并扎实开展了交办问题整改。同时,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等综合性环境整治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们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有新的提升。
1.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18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4.0%,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成为全市唯一一个6项空气检测指标年均浓度全达标的县;全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县国控、省控水质断面均按功能区要求全部达标,河湖水体水质稳定在地表水三类标准以上;县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
2.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强力推进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河长巡河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整改入河排污口27个。狠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对黄金洞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5户居民和码头进行拆除搬迁,设立警示牌、界标、标牌等26块,加装防护栏3000多米。加快甲山河黑臭水体整治,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000多米。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启动了伍市镇、福寿山镇、龙门镇、虹桥镇、梅仙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解决了一批水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大力削减工业污染,对13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整治。对全县汽车修理、印刷、表面涂装、家具等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进行了整治。淘汰黄标车及高排放车辆618台。对全县加油站实施了油气回收改造。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城区道路、建筑工地、裸露地块等扬尘污染整治。强力推进净土保卫战。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全面开展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企业300余家。完成6个乡镇18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任务。实施土壤污染治理项目3个,长寿镇南坑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浯口镇指泉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面整改到位,平江县原三阳乡化学农药厂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制定了县级领导牵头负责方案,完成了补偿安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地上建筑物已全部拆除,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3.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积极有效。54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7件国家审计署信访交办件、31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2件中央巡视组交办件、13件省委巡视组交办件、27件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已全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巡视交办整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一般问题已立行立改,复杂疑难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挂图作战,强力推进。经过整治,一批历史遗留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生态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多年形成的违规采砂、石材加工(开采)、畜禽养殖、粘土砖窑、农村安全饮水等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4.环境监管执法全面加强。组织开展了固废、废塑、长石、石材、采砂、畜禽等7大污染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800多家,下达监察文书1800多份,查出污染隐患62处,下达法律文书162份,立案查处68起,罚款金额500多万元,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6人,逮捕5人,判刑5人。特别是成功处置处理了“5.5”危废倾倒事件,逮捕5人,判刑5人,有效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积极调处环境信访。共调处环境信访纠纷442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维护了社会稳定。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纳入调查名录的490家企业逐一进行了上门调查和数据录入、审核。划定并坚守生态红线。我县上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691.9平方公里,占我县国土面积的40.1%。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正视和解决。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县24个乡镇仅有4个乡镇(城关镇、长寿镇、南江镇、安定镇)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河流的现象严重,造成河流水质时有超标现象发生。二是污染防治任务艰难。我县是一个种植、养殖大县,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较大,短时间很难根治到位。三是中央、省级环保督办问题清单项目完成进度缓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度缓慢,如三阳乡化学农药厂污染和大洲乡石灰窑淘汰进度缓慢。以上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加以解决。
三、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2019年,我县将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责任,推进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地。持续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健全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
二是问题导向,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审计署、省级环保督察等交办问题中仍未完成整改到位的问题,严格对照目标要求,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信访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滑坡反弹;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是综合施策,推进水污染防治。继续深入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以落实河长制为手段,加大河湖治理力度。突出汨罗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河流排污口整治,确保全县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巩固涉砂整治成果。加大对采砂、运砂船非法采砂、无证作业、违规停靠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甲山河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县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加快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快县城区、工业园污水收集设施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县城以上污水厂提标改造,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是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推进汽车修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改造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已取缔烧制砖瓦企业密切监督,防止反弹。加强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事前监管、严格环评审批,抓好城区建筑工地、交通建设工地和城区道路扬尘控制,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
五是澄清底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我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制定污染地块清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持续推进建设用地环境调查评估,高标准做好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申报工作。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强力推进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逐步倡导垃圾分类。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工作,不断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齐心协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优异成绩向建国七十周年献礼!
平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报告
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 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平江县人民法院报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情况,请予评议。
2016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关心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我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积极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执行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28982件,我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731 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占此类案件总数的5.97%。截至目前,我院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630件,其中判决1026件、调解457件、撤诉143件,诉讼总标的为1.76亿元。涉案金额呈逐年递增之势,2016年为4420.5万,2017年为5915.6万,2018年为6777.1万。近年来,我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新收案件以平均9%的速度递增,这与城乡道路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多密切相关,同时也反映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路径解决纠纷的意识不断提高。二是参加案件的诉讼主体多,部分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除了受害人、受害人家属、肇事司机等主体外,还有登记车主、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等,法律关系包含雇佣关系、帮工关系、挂靠关系、租赁关系、合伙关系等等。三是诉讼请求项目繁多,事实认定专业性较强。受害人可主张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财产损失等10多项。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事实争议较大,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直接影响损失金额大小,在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中,责任主体的认定专业性较强。四是部分案件涉诉标的较大,矛盾激烈。部分死亡案件或重大损失案件中,受害人或其家属情绪激烈,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五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较好。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多有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案件自动履行率较高,自动履行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6.8%。2016年以来进入执行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为215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3.2%,申请标的总额2286.7万,到位标的总额772.7万;其中2016年75件、申请标的650.9万、到位标的291.8万,2017年83件、申请标的916.6万、到位标的241.8万,2018年48件、申请标的566.7万、到位标的184.1万,2019年9件、申请标的152.5万、到位标的55万。截至目前执行完毕案件共为122件,15件达成执行和解后撤回执行申请,1件驳回申请,未执结的案件共为77件,未执结的案件主要为赔偿数额大,无保险车辆肇事的案件或超出保险金数额的案件,或者是肇事者被判刑,家里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肇事者的家人又不愿协助法院执行,造成案件难以执结。未执结的77件案件中, 肇事者已判刑的案件3件,赔偿数额大的案件为14件,无保险的案件2件,超出保险金数额的案件23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13件,立执恢已结案的案件22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五个沟通”,提升审判质效。一是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通事故合议庭在诉前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流程及可能出现的审判结果具备了清醒认识,从而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二是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多次召集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代理人参加联席会,帮助分析调解结案益处,促使保险公司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达到既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又提高法院调撤率的双赢效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基本由保险公司赔付,执行兑现率较高。三是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与交警部门构建了信息共享机制,借助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肇事车辆进行有效控制的有利时机,及时告知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和积极作用,促使肇事方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实现案结事了。四是积极与调解委员会沟通。对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的案件进行法律适用指导,达成协议后,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既化解矛盾,又缩短了办案周期。五是积极与律师、诉讼代理人沟通。积极加强与案件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协调,促使配合法院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与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分清是非,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二)推进“四个强化”,促进案件审理。一是强化诉讼引导。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特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诉讼流程,并安排撰写人为当事人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证据保全等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诉前引导。诉讼中,引导当事人依照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规定进行举证,及时组织庭前调解,尽量缩短理赔周期。二是强化繁简分流。本着“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原则,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推行“表格式”裁判文书,采取“即告即立、即立即调、即调即执”;对于涉及伤残鉴定结论、精神抚慰金计算以及间接损失等争议性较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诉前释疑释法、引导当事人取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提前预约与排期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提升审判效率。三是强化团队建设。我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集中由民三庭(现为综合审判庭)审理,三年来,民三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896件,占全院此类案件总数的51.76%。审判团队全体法官坚持定期学习交通事故纠纷最新法律法规,开展审判实务探讨,总结疑难问题,交流审判心得,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四是强化便民利民。我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交通法庭,每周二、四下午,交通法庭安排两名审判人员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释明法律适用有关情况。2016年以来,成功调解诉前纠纷637件。同时在交警二中队设立安定法庭驻二中队巡回审判点,减轻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诉累,提高了交通事故调处效率。目前,我院倡导所有基层法庭均在交警中队设立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室。
(三)推行“三项介入”,助力纠纷化解。一是登记阶段提前介入。肇事方怠于赔偿或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是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主因。为此,我院在登记受理阶段由立案庭先行甄别,将“损失金额较小但被保险人怠于申请保险理赔”“责任认定及财产损失清晰但肇事方怠于履行赔付义务”“损失数额虽难以确认但足以超过保险责任金额、保险公司存有先行赔付可能”的3类案件纳入诉前调解,通过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在诉前化解。二是调解阶段专业介入。引入保险行业、律师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保险理赔和交通事故处置专业特长,较为准确地预估损失范围,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专业而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节约时间与精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三是履行阶段司法介入。诉前调解成功的,通过开展司法确认程序,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从司法层面赋予当事人因对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付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诉讼阶段达成调解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一次性足额予以赔付。申请强制执行的,多措并举加强执行力度,确保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论是收案数量还是诉讼标的金额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审理、执行难度日趋增大。
(一)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由于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较弱,当事人收集证据、保存证据、举证意识不强,误工情况、居住情况等常常缺乏强有力的证据。
(二)机动车投保意识淡薄。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在摩托车与小型客车、重型厢式货车之间,还有一部分发生在摩托车与行人之间,但摩托车购买保险的情况极少。在摩托车负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主体往往无力负担巨额损失,既使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又使自身背负巨大债务。在部分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机动车又因购买的保险限额不足,同样存在无力承担赔偿款的问题。无保险车辆肇事的案件主要是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等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肇事所致,肇事车辆价值低,其他可供强制执行财产少,当事人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导致部分案件难以执结。
(三)电动两轮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救济渠道缺失。不属于机动车的电动两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但电动二轮车日渐增多,在道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却无法通过保险进行救济。
(四)规避责任反而扩大损失的情形占一定比例。已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逃逸、找人顶包、饮酒驾驶情形不在少数,往往因为侵权人存在这些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予赔偿。无证驾驶中保险公司甚至对垫付的交强险赔偿款具有追偿权。
四、工作建议
(一)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决执行难。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被执行人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或保险公司以免责事由拒绝理赔等原因,导致受害人或其家属无法得到相应赔偿的情况,建议政府增加交通事故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急需救助的申请人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程度的救济,帮助渡过难关,缓解执行难。
(二)加强机动车管理。建议对机动车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加大机动车车辆保险的投保宣传,增强群众的车辆保险意识,加大车辆保险征管力度,实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全覆盖。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形式,通过案例报道、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交通违章查处力度。建议交警部门对交通违章行为从严执法,坚决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驾醉驾毒驾、乱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要不折不扣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提升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尽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但一般社会公众应当关注、学习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一是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及时有效保护或拍照固定事故现场;二是对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而言,既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材料,也要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三是当事人要选择合法的途径理性维权。
(六)加强综合治理。单靠法院的诉讼与执行来确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远远不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建议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倡导全社会共同预防。
五、今后工作打算
新的形势、新的发展,对我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后,我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构建调解工作格局。积极联合交警、保险行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部门或组织,构建“多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机制,提高案件的化解率;同时创新调解模式,坚持“调解走出去”的工作方法,邀请基层组织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诉讼调解工作,主动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处理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大调解体系中。
(二)进一步推进纠纷化解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审判队伍,抽调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审判人员,配置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一线,提高裁判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司法公信。推进专业化审理模式,强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类型化审理模式,在诉前分流、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发挥人民法院专业优势,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促进裁判质量提升。加强专业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其他调解组织的指导,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力争统一裁判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开展“送法四进”活动,加强道路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注重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强化机动车所有人投保意识,避免侥幸心理。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交通事故不论对原告还是被告都是意外之祸,许多家庭往往会因一起交通事故陷入赤贫,为了确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我院将不断加大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为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五)进一步加大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要在财产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无法查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六)进一步加大老赖打击力度。全面曝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实施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铁和飞机、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工商登记注册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对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类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利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7月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75件,立案审查161件,对其中确认存在履职不到位的,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3件,行政机关采纳153件,完成整改129件,正在整改24件,对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从办案数量看,诉前程序案件数、起诉案件数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均排名靠前;从办案领域看,基本实现了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的“全覆盖”;从办案质量看,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有效敦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问题整改,提起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从办案效果看,办理的几起典型案件在全县乃至全省引发了较大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工作成绩来看,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办理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作为典型示范案例向全省发布,生态环境检察部的郑慧同志因业务能力突出被省人民检察院嘉奖。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大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审慎稳妥办好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立足我县生态大县的实际和“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定位,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一年多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探索出了一条以双向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为先导,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和提供法律支持为手段,以环境修复和隐患消除为目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新路子。在黄金洞水库,我们通过无人机调查取证,发现库区周边存在违建、安全提示不健全等情况,依法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履职,最终动迁库区5户“钉子户”、完成了水库码头的改造建设、设立了警示牌、界碑等安全警示设施,有效保障了县城饮用水安全;在伍市镇,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在当地存在多家无证违规回收、改造废旧电瓶的黑作坊,当地由于自来水被污染, 有多名儿童血铅超标和铅中毒。在我院及时敦促和推动下,当地政府联合环保、工商、公安多部门开展了整治行动,查封10余家无经营许可的废电瓶加工作坊,收缴废电瓶30吨,并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向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办理的“5.5”汨罗江倾倒沥青喷淋废水案,犯罪嫌疑人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有毒有害沥青喷淋废水通过雨水排污管道偷排到汨罗江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我院在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由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对5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院长以审判长的身份出庭,判决5名被告支付环境公益赔偿65万余元,全部用于相关区域生态环境修复。
(二)聚焦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群众关注和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高考前夕,联合县食药监部门开展高考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为高考学子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在接到城关镇某作坊使用工业盐加工“猪肠衣”的举报线索后,立即督促食药监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最终查获和销毁使用工业盐腌制的“猪肠衣”4100斤,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城关镇西街居民严某某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水井坊、五粮液白酒涉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大力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 人。
(三)聚焦国有财产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围绕保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异地扶贫搬迁领域存在的贫困户隐瞒自身实际情况,违规提出申请等现象,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童衬军提供虚假材料非法骗取国家异地搬迁安置房案的办理,通过召开公开听审会、通报批捕决定等方式,对类似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挖掘线索,对履职不充分的15个乡镇发出了要求全面核查异地搬迁房申请对象并正确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助推有关乡镇清退115户不符合标准的异地搬迁安置房申请对象。
(四)聚焦国有土地出让,促进国有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围绕维护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与调控,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案件2件。其中一件,我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无偿收回闲置土地14.45万平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8亿元。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例督促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被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示范典型案例向全省发布。
二、把牢价值目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坚持提高建议质量与协助履职并重。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沟通协调。先后在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检察联络室,并建立了“一周一联系”的双向线索交流机制,通过沟通协作,推动解决执法问题。对发出检察建议的单位,更多的以沟通协调,提供力量协助履职为主,帮助行政单位在诉前环节解决问题。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应急处置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共获得公益损害赔偿66万余元,修复被污染河道30余公里,补植复绿失火山林43.83亩。
(三)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有机结合,就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县委、县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建议。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我县个别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和原料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我院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涉事企业的调查工作,启动了专项监督预案,对事件中可能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监督,向县食药工质局发出了2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建议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以事件的处理为契机,协助县食药监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止3月26日,共检查辣条生产企业45家,排查问题239个,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37家,取缔查封无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立案调查5起。
三、凝聚多方共识,积极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积极争取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互动协作,努力凝聚各方共识,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四大家主要领导作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并争取县四大家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我院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汪涛书记在会上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争取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整改落实,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为我嚎构嫠咚瞎ぷ魈峁┝思崆勘U稀T谑械诎私烊嗣翊泶蠡岬谒拇位嵋樯希冶救艘允腥舜蟠淼纳矸菹虼蠡崽峤弧豆赜谌舜蠼徊街С旨觳旎乜构嫠咚瞎ぷ鞯慕ㄒ椤罚鹗腥舜蟾叨戎厥樱壳案媒ㄒ檎诎炖碇小<忧坑肴舜蟠淼牧纾啻窝胧 ⑹小⑾厝舜蟠淼轿以旱餮泄嫠咚瞎ぷ鳎逖椤�12309”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热线。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如今年县“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反映在“甲山河”风光带有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污染的问题被编入人大会议简报下发。我院获悉后迅速跟进,第一时间派人前往调查,目前该问题反映正在办理中。
(二)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加强情况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促进解决相关问题。先后与县环保局、县食药工质局召开座谈会20余次,就公益诉讼涉及的协调机制落实、具体案件办理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增进共识。
(三)不断增进与法院的协作共识。主动与县法院对接,多次就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及个案办理进行座谈交流,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在重点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案件办理效果。办理的蒋火明受害赔偿纠纷再审监督案,蒋火明作为一起民事诉讼案的被告之一,对县法院作出的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他两被告没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不服。经过我院审查,认为蒋火明对判决不服的理由成立,随即启动再审监督程序,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和细致沟通,县法院最终作出了同意撤销原判决,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裁定,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示范典型案例向全省发布。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印发宣传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听审会、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工作成效,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开局良好。作为一项新的职能,公益诉讼全面推开的时间不长,我们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效果与平江生态大县、人口大县的定位有差距;二是公益诉讼工作现有人员素质还难以适应办案要求,特别是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三是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存在不足;四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食药品安全领域,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原则,把准公益这个核心,立足司法办案,依法规范履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家“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地方发展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为工作重点,通过办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有效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联动,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共识、争取重视支持,充分运用人大“执法检查+公益诉讼”新模式,提高检察监督刚性,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更强合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益诉讼工作全程,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认真总结经验,针对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以此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强化监督刚性。
四是持续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筹备成立单独的公益诉讼办案部门,对外招录和选调专业人员,优化人员配置,建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同时强化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切实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共同探讨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报告,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忘检察初心,履行监督职责,为新时代“绿富双赢”新平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
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扣公益核心,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行职权,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法治平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平江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发挥人大的监督支持作用
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善于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及意见中提取线索、获取案源。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通过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主体作用
检察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发挥主办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全过程,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立足我县生态大县的实际和“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定位,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聚焦食品药品监管,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围绕保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专项资金、基金使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要聚焦国有土地出让,围绕维护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与调控,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依法规范办案,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和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主动纠错,促进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加强公益诉讼的组织领导,强化司法办案专业化建设,配强公益诉讼力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推动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全县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全面、依法、及时、正确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工作,对检察机关依法调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委托鉴定、勘验、听证等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全面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不得阻碍或者消极应付。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判决执行等工作。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约谈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县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审判机关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五、营造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县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就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强化公益诉讼制度保障,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有效发挥各自作用,通过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公益受损问题线索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议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市、县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行动方案落实落细,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平江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站位,深化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认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各项举措,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顺应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
县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要求,围绕市委、县委《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功能提升、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
要编制细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部门责任、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
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活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责任感、荣誉感,共同维护农村人居环境。
要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科学安排年度整治任务,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定点定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乡镇为主、市县补助、争取省级支持的投入体系,并拓宽多元投入渠道,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村民建房、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等纳入村规民约。
要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全县所有乡镇、村庄有齐全的垃圾处理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保障资金、有完善的监督制度。
特别是要以“三清理、四拆除、三提升”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基本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村容村貌、乡村文明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环境与农民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三、担当作为,凝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依法履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监督重点,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视察、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实施正确有效监督,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使命担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既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敢于创新,又要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既要在政策法律范围内大胆办事,又不突破政策法律底线。
县监察委要强化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加大问责力度。
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带头贯彻执行决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贡献智慧和力量。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阳宇同志任职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现提议:
阳 宇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挂职,挂职时间两年)。
请审议决定。
县长:黄伟雄
2019年3月26日
阳宇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任前表态发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我叫阳宇,1976年1月出生,湖南望城人,硕士研究生。1994年7月考入海军工程大学,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毕业分配到海军南海舰队,历任助理工程师、司令部参谋、业务处助理。2006年8月,转业安置到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12年8月,调任湖南省财政厅监督局副调研员(省文资办工作),期间获得湖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10月至今,任湖南省财政厅非税局文秘处处长。
这次组织安排我到平江县学习锻炼,我深感光荣与自豪,同时,也深知责任与担当。此时此刻,我将十分庄重地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职务的审议和表决,在此,衷心感谢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我将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今天,是我来平江工作的第19天,这段时间参加了3次重要会议,走访了3个乡镇,本周刚刚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扶贫工作培训班。通过近期的工作、学习,我体会到机关工作与基层工作之间的不同,感受到知识储备与工作要求之间的距离,发现了自身能力与职责任务之间的差距。我将秉承认真的态度,加强自身政治理论特别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关重要论述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虚心向平江的各位领导学习,向平江的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尽快了解平江、融入平江,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踏实工作,助推跨越发展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平江正在迈入由贫转强、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我将及时转变观念、找准定位,以饱满十足的热情、一以贯之的韧劲、淡泊名利的情怀,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去,深入一线调研,勤奋踏实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沟通,多做实事好事,勇于担当作为,为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廉洁从政,接受组织监督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提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廉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系列规定,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自己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考验。
谢谢大家!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阳 宇为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刘日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任命:
刘日新为平江县教育局局长;
谢朝晖为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炎平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和阳为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凌 威为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关兮为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赵取平为平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向前为平江县审计局局长;
张 文为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淼涛为平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昌美为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䶮良为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湛勇君为平江县信访局局长;
熊昭明为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今昔为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立明为平江县水利局局长;
叶剑芝为平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免去:
丁四平平江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县长:黄伟雄
2019年3月27日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日新为平江县教育局局长;
谢朝晖为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炎平为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和阳为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凌 威为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关兮为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赵取平为平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向前为平江县审计局局长;
张 文为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淼涛为平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昌美为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䶮良为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湛勇君为平江县信访局局长;
熊昭明为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今昔为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立明为平江县水利局局长;
叶剑芝为平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丁四平平江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关于提请任免李伯雄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平委干[2019]5号文件通知,经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任命李伯雄为平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喻子英平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3月27日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伯雄为平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喻子英平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平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许东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任命:
许 东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
请予审议。
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
2019年3月26日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许 东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平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苏建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如下任免:
任命:
苏建新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钟懂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霞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雄文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
彭剑波同志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苏光辉同志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
2019年3月26日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苏建新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钟懂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霞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雄文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
彭剑波同志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苏光辉同志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平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余满萍等134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2018年8月制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以及《平江县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推荐的方式产生,经平江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审查,拟确定134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下列134名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任命:
余满萍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任 轶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罗林兰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王湘西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邹 静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洪 青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刘 臻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梁梦恋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艾明珍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朱稳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姜玉兰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彭世义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曾卫乐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林苗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万孟群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 德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刘妹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谢彦龙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长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张任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曾松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丁 玲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欧阳传友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方再生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伍德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 洵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毛芸芸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湛翕如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鲍园园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潘快球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方 园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向京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曾皇权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佘 彬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沈立新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徐春飞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喻跳如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喻益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胡翕如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永贞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杨精东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吴 昊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汤 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方劲夫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胡普志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加忠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 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钟席桥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 瑾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林 玲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何红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刘 华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胡碧滔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黄 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叶 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毛平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 辉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严志高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崇高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想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罗 武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方益坚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易小玲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凌 锋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方 源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凌娟娥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向 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童挽明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贺成林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赖标辉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汪福龙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海广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林远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黄重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洪 亮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平俊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收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彭赛群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彭飞跃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益远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何其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叶 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薛军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汤景光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龙黄坚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邹洁挺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王珍强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姚长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姚善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赵素珍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许晓德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尹东贵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后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付呈祥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张 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徐园明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袁丽玲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彭振庭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建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邱明星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周彬彬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好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邱曙东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邱智得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陈高德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彭英俊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毛泵清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何 颖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刘佳玉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朱坤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江岳辉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朱哙凡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长明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喻发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邓 琪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吴则元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邓雄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周解平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刘妹琴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友意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单完龙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凌 程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周景才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凌玄秋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跃进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徐活斌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汤朝先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唐杭成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向练红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欧阳旺根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汤霞林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李浩东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吴劲松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坚贞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请予审议。
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
2019年3月26日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下列134名同志为平江县人民陪审员:
余满萍 任 轶 罗林兰 王湘西 邹 静 洪 青 刘 臻
梁梦恋 艾明珍 朱稳根 姜玉兰 彭世义 曾卫乐 林苗芳
万孟群 余 德 刘妹涛 谢彦龙 陈长根 张任平 曾松柏
丁 玲 欧阳传友 方再生 陈伍德 李 洵 毛芸芸 湛翕如
鲍园园 潘快球 方 园 陈向京 曾皇权 佘 彬 沈立新
徐春飞 喻跳如 喻益平 胡翕如 余永贞 杨精东 吴 昊
汤 盛 方劲夫 胡普志 李加忠 李 煌 钟席桥 陈 瑾
林 玲 何红平 刘 华 胡碧滔 黄 斌 叶 敏 毛平平
陈 辉 严志高 余崇高 陈想根 罗 武 方益坚 易小玲
凌 锋 方 源 凌娟娥 向 经 童挽明 贺成林 赖标辉
汪福龙 余海广 李林远 黄重同 洪 亮 李平俊 李收根
彭赛群 彭飞跃 李益远 何其芳 叶 萌 薛军军 汤景光
龙黄坚 邹洁挺 王珍强 姚长根 姚善和 赵素珍 许晓德
尹东贵 李后希 付呈祥 张 军 徐园明 袁丽玲 彭振庭
余建军 邱明星 周彬彬 余好意 邱曙东 邱智得 陈高德
彭英俊 毛泵清 何 颖 刘佳玉 朱坤福 江岳辉 朱哙凡
李长明 喻发根 邓 琪 吴则元 邓雄军 周解平 刘妹琴
李友意 单完龙 凌 程 周景才 凌玄秋 余跃进 徐活斌
汤朝先 唐杭成 向练红 欧阳旺根 汤霞林 李浩东 吴劲松
余坚贞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审议王琴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提请任命:
王琴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挂职)。
请予审议。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
2019年3月26日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3月29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琴同志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38人)
黎耀辉 戴领梅 童驾辉 刘裕凡 李 泓 吴姣姣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卢本根 皮杨德 危细明 汤电辉 苏业汉 李 璇
李 毅 李迎春 李伯雄 李秋桂 李辉辉 吴恩厚
邹争新 邹群芳 张 洋 张玉东 张足生 陈 巍
陈妙春 黄 军 黄伟平 黄芳菲 黄魁勋 符辰南
彭水良 彭岳平 喻子英 喻毅超 童向生 童绚辉
赖胜辉 戴迎春
请假(1人)
缪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