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报第1号(总第230号) 2017年3月2日
目 录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规定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黎耀辉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附: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召开第一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2月28日在县城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文件;审议通过了《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学习了《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如何履职作了辅导讲话。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领梅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副主任童驾辉、刘裕凡、李泓、吴姣姣和委员共37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田浩,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一、通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文件;
二、审议通过《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三、学习《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规定》;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确定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六、其他事项。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2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审议、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选举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议事范围如下:
(一)讨论、议定全县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事项;
(二)决定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三)议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范围;
(四)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主与法制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审议批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县本级财政预(决)算方案。根据县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年度预算部分调整事项;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七)议定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事项,受理并议定人民群众对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
(八)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九)决定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事项,补选和罢免由本级人大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决定许可对本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二)其他需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如确有必要,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组成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度常委会会议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年度未经批准二次不出席会议或者届内未经批准累计三次不出席会议的,须辞去人大常委会所任职务。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讨论拟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会议期间,议程如有改变,须经主任会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主要议题等,预告通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应邀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委派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任或本次会议主持人批准。列席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排第一)请假,并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以举行全体会议形式进行。会前通过会议议程,然后分项依次进行。
第四章 主任会议
第十条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主任会议。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但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主任会议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或通知县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⑴决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程和列席人员,拟订会议议程草案,讨论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草案;⑵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的处理办法;⑶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⑷听取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汇报;⑸决定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方案;⑹提出对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决议的处理意见,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⑺在紧急情况下,批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个别违法犯罪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逮捕或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认可;⑻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和机关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五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合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应依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计划)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议案提出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或各相关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须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公文形式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函告,可由联系工作机构牵头,办公室联合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常务委员组成工作调研组,进行工作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草案),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对人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草案),结合涉及议题的有关资料,进行讨论决定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案时,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十五日前提交任免的议案、文件,被任免人员基本情况和简历;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待补考及格后再予审议表决;对群众有举报的拟任对象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举行会议时,提请任免的负责人应向会议介绍情况,被任命对象应到会作任前供职发言。
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职和免职,会前,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内司工委对被任免的情况和任免理由进行调查了解,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九条 已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终止对该议案的审议。
第二十条 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经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后,再按程序提交常委会审议、表决。
第六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应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主持研究并签署,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到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应分别由院务、检务会议研究,由院长、检察长或分管副院长、副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一府两院”应将报告的修正稿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材料提交常委会会议参阅、审议。
第二十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相关议题分歧较大的可以举行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综合、统一意见后再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其研究处理情况由“一府两院”相关办事机构送交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于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定、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应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
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9月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在9-10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报告作出决议。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分年阶段,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八章 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的建议。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整改。整改情况由“一府两院”办事机构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视 察
第三十四条 常委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决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必要时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视察。
第三十五条 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应当围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实施,常务委员会需要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第三十六条 视察的内容、方式和参加人员,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视察前,常委会办公室应将视察的主要内容通知“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应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做好视察的准备。
第三十七条 常委会在组织视察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视察的内容派出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听取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答视察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视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各种座谈会,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访问,现场查看,实地考察和询问等方法进行。
第三十九条 视察后要形成书面视察材料,视察报告要以常委会公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对视察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对待,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常委会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或到会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四十一条 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交由有关的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本次常委会会议或下一次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四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必须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四十四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第十一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上要积极发言。发言应围绕议题,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请假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书面发言。
第四十七条 表决议案、决议、决定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任免案逐人表决。
第四十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述职、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审议规则等相关工作另行制定办法。
第五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过程及情况,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除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公报外,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及时公布、报道。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肃会议纪律,加强会风建设,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事水平和效率,保障常委会更好地履行职责,特作如下会议纪律:
第一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主任可以委托其他常委会副主任主持;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举行1个月前,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各方面意见,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议题,主任会议拟定议程草案,经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二条 常委会召开会议须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发出预告通知,会议举行7天前发出正式通知。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报告草案,须在会议举行前20天送交常委会专门委员或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报告正稿在会议举行前7天送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举行前7天将会议报告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病、出县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1天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会或需提前退会的,须向主持会议的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如果因事连续两次请假,应在主任会议上说明原因;一年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或者届内未经批准累计三次不出席会议的,须辞去常委会所任职务。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任会议确定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省、市驻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列席常委会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须提前1天向常委会副主任(排第一)请假。经批准,可委托其他副职领导人员列席会议。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每次会后进行通报,每半年文字通报一次,通报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并且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一年内,一次缺席会议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谈话;累计两次缺席会议的,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累计三次缺席会议的,常委会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出席、列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擅离会场;无故退会和未经批准顶替的,以缺席会议对待。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不得会客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公务,不得在会场闲谈或无故出入会场,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六条 常委会议预告通知发出后,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要组织对口联系专门委员、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兼职委员,认真学习与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到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收到会议报告材料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集体阅读讨论,做好会议发言准备;特别是对口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结合调查情况,写出专题发言材料,在常委会议上作中心发言,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要作综合性发言。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列席人员,会前应围绕审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阅读会议文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有关政策,了解掌握政情,提高审议发言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意见,综合整理编发会议公报,向全县有关单位和县人大代表通报。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2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对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促进入大工作上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工作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系列新要求,紧扣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保持定力依法履职、集中精力服务发展、精准发力加强监督,努力实现换届首年工作新跨越,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016年财政决算、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同级审计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与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报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启动被延伸审计单位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国土管理法、残疾人保障法、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备案审查的权威和实效。专题视察易地搬迁扶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地监管、集镇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评议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工作。专题重点调研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情况。专题听取全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脱贫攻坚推进、城建项目资金计划及执行、年终财政决算、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等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的监督,督促政府对报告承诺的工作举措、工作目标加大落实完成力度。
二、依法决定任免,正确行使职权
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民生大事要事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为民发声,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决议决定,把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充分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着手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程序,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严肃认真组织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调查谈话,任后向宪法宣誓,组织人大选举任命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加强干部任后监督。
三、突出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代表业务学习和法律培训,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分批选派代表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制度,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巩固“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成果,规范平台运行办法和意见办理反馈,促进代表履职常态化。健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程序,筛选10个左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事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开展市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组织代表开展“我为脱贫攻坚争贡献”系列竞赛活动,广泛宣传推介代表在竞赛活动和履职中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展示代表风采,扩大代表工作影响,充分发挥代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修改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着手制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党委实施办法,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绩效,服务改革发展。建立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统筹抓好机关党支部、工会等工作,丰富人大机关文化生活,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团结活泼的人大机关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促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1、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3、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情况的报告;
5、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推进情况的报告;
6、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8、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9、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1、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12、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13、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
14、县人民检察院以员额制改革为重点,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16、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增绿”工作情况的报告;
17、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十项重点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8、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被审计单位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2: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听取的汇报
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城市建设资金决算和项目建设情况及2017年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安排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关于“营改增”后税源建设情况的报告;
3、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5、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6、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7、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8、县人民政府关于长石矿业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9、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情况的报告;
10、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我为脱贫攻坚争贡献”系列竞赛活动情况的汇报;
11、县人民政府关于年终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附件3:
县人大常委会拟开展的视察活动
1、易地扶贫搬迁情况;
2、集镇污水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3、饮用水源保护地监管情况;
4、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2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戴领梅(女)
副主任委员:喻子英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
邓献维 危细明 李俊杰 陈妙春 缪 平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黎耀辉
2017年2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式履职。首先,我代表主任会议全体成员,向各位组成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去年年底的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家都是高票、满票当选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们将掌声和信任送给了我们,也把期望和责任交给了我们。未来五年,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历届人大常委会打下的良好基础上,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作风、好经验,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平江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原本从十六届开始,我们精简会风,在常委会议程结束后,就不再安排领导讲话这一程序, 鉴于今天是常委会的第一次会议,特别是我们这届组成人员共39人,只有14人是连任,其他绝大多数同志是人大战线的“新兵”,为了让大家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今天的会议,我们重点审议通过了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学习了会议纪律,并通过了《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今天会议时间不长,但是大家发言很踊跃,讨论也很充分,特别是委员们的意见非常中肯,会议开得很好,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实现了开好头、起好步,实现了开门红。借这个机会,我就如何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十七届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履职,谈四点个人的认识和感受,与同志们共勉。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讲政治,坚持正确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但我们的政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不同于西方的政体,讲究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基础和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如果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这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凌驾于党的政治之上,更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上周县委常委会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县委汪涛书记人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如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我认为就是要做到三个确保:
第一就是要确保与县委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这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首要原则,离开了党的领导,离开了县委的支持,可以说,我们人大的工作就寸步难行,因此,在政治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我们常委会每一个组成人员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事情,我们都要自觉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围绕县委的中心,服务全县的大局,来开展好人大工作。
第二就是确保把县委意图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就是要努力通过人大的工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团结群众,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各方力量,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就是要确保发挥好人大在党委和人民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大既要为民当家作主,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和要求,又要把党委的意图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这就需要我们发挥好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来自各个界别、各个区域,组织信任、群众拥护的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好党委的决策部署,并通过法定的形式,变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同时,又要多下基层,多接触群众,把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督促政府解决好,或者形成调研报告,供县委更加科学地决策好,这样才能更好地架设起党委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学业务,依法开展工作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闭会期间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大量相关工作的开展,都由人大常委会承担。可以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状况,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39人,是全县317名县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全县120万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每一个组成人员背后都有3万多个公民。能够成为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本身就是一种对个人政治思想工作、能力的肯定,也是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自己的信任。它不仅是一种荣誉,一种职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特别是本届人大的任期,正处于我县实现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希望在座各位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和使命,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到自身的职责和地位,尽快转换角色,快速掌握人大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
(一)要熟悉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在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概括起来有三项,即: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的。
1、监督权。依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主要有四项:一是专项工作监督。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常委会运用最多、最为大家熟悉的常规监督手段,也是常委会最基本的监督方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的议题,都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二是计划、预算监督。具体形式是在每年年初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每年年中听取审议本年度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在执行中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审查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人大常委会每年的例行工作。三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形式是执法检查。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比如我们工作要点中提到的,今年将市、县联动,开展《禁毒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不是常委会某个工作机构的事,而是常委会的整体部署,还将吸纳我们兼职委员、社会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府两院”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出台后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如果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或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人大常委会有效予以撤销。这项工作原来是由办公室负责的,现在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将由法制委员会具体负责。除上述四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以外,人大常委会还有三项非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即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这三项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和组成人员的重要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少,所以称之为人大常委会非经常性监督工作。
2、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中央、省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都提到了要探索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本届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形势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方面进行一些探索。
3.人事任免权。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府副职领导人的个别人选和“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的代理人选;二是根据政府正职领导人的提名,决定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三是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四是撤销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人员的职务;五是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六是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接受其辞职。
(二)要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是由组成人员共同参与实现的。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组成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四项:
1、出席会议。举行会议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人大及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是法定职责,对出席会议的重视程度反映了组成人员的履职态度。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和有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是对每个组成人员的基本要求。这里也明确地向大家提出要求,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是有法律规定和保障的,除非常特殊的情况经常委会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缺席常委会会议。考虑到组成人员中有不少同志是兼职的,本职工作比较忙,为便于大家及早安排工作,准时出席会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会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发出预备通知,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发出正式通知。各位组成人员应事先安排好有关工作,准时出席常委会会议。
2、参与监督。参与监督是组成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会前、会中、会后三个过程来实施。会前主要是围绕有关议题,通过参加调研、视察等参与监督。调研的目的主要是全面发现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提供依据。视察是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相关专项工作进行现场了解并提出建议意见的一种形式,常委会每年都会都会安排4次左右的视察,针对“一府两院”的重要工作开展集中视察活动。会中主要是通过审议发言参与监督。组成人员根据会前准备好的审议发言材料,积极发言,对有关工作发表建议意见。会后主要是通过跟踪督办参与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一般都会提出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向“一府两院”转交,要求“一府两院”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常委会还要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3、建言献策。建言献策是组成人员履职的重要方式。组成人员要通过定期走访、日常联系选民、“双联”活动等渠道,广泛收集和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参加表决。对有关决议和决定草案、人事任免议案、“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进行表决是每个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根据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应到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为通过。常委会的运作模式,既不是首长负责制,也不是分工负责制,而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负责制,我这个主任也好,各位副主任也好,和大家一样都是只有一票,都无权代替集体作出决议、决定。我们配置了电子表决器,大家表决结果都是当场显示、当场公开。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要求,提高履职水平
根据人大的职责,以及宪法法律和时代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常委组成人员要努力端正三种态度、树立三种责任,认清三种身份,提升三种能力,遵守三种纪律。
(一)端正三种态度
1、严肃的态度。人大的活动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是十分严肃、严谨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维护会议庄严的气氛和秩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一般不鼓掌。审议有关工作和报告时,要围绕审议议题发表意见,不说题外话。表决时,要深思熟虑、庄严有序。特别是在议事决事、任免干部时,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县委的决策、意图和主张。
2、积极的态度。一是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无特殊理由尽量不请假,当其他工作与常委会会议发生冲突时,首先服从常委会会议。二是积极发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三是积极为民办实事。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需求,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四是要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活动。
3、认真的态度。认真的态度应贯穿于组成人员履职的各个环节。在调研时,要运用多种形式、接触多个层面全面掌握情况;在会议审议时,要有的放矢,实事求是,讲到点子上。从本届开始,我们还准备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向常委会述职,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这一年来,一届来,你作为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样,要向原选举单位报告。
(二)树立三种责任
1、政治责任。前面已经讲到了,关键就是要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个人意见与集体决定的关系,服从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2、法律责任。我们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由人大制定的,作为人大工作者,首先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并带动身边的人懂法守法。人大的各项职权都是法定的,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组成人员应把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贯穿于履职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讲程序、讲规范,做到思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
3、社会责任。人大既是权力机关,更是民意机关,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责任。一方面,要围绕县委的“决胜全面小康,挺进全省二十强,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目标,主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积极参与贫攻坚主战场,为经济发展、全面小康多建言献策,多作出贡献。另一方面,要当好民意的代言人,开展好人大代表“我为脱贫攻坚争贡献”竞赛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扶助弱势群体、奉献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清三种身份
1、认清职务身份。无论是我们兼职的委员还是专职的委员,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个职务,一份责任,任职就要履职,年底还要述职。
2、认清岗位身份。除了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身份,我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岗位,每一个委员都代表一条战线、一个系统,比如我们的卫生战线、教育战线的委员都只有1人,村支部书记、乡镇人大主席岗位安排的委员也只有1人。我们要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作用,一是要掌握好本系统、本区域的情况,熟悉本系列的政策、法律,审议、监督的时候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二是要经常联系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大代表、选民,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把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反映到常委会上来。
3、认清代表身份。我们委员首先是代表,要时刻不忘代表身份,在审议、选举的时候要不忘初心,做到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少数与多数的统一。
(四)提升三种能力
1、调研的能力。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我们的监督工作、审议发言能否审在关键处、督在点子上的基础性工作。今后,我们所有的审议议题,人大相关工作机构都要提前搞好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提供参考。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我们还会吸纳兼职的组成人员一起参与,深入调查,确保看得准问题,找得准原因,提得出对策。
2、审议的能力。代表代表,不能只“代”不“表”,也不能只“表”不“代”,组成人员履行审议、联系选民、述职等职责,都要通过审议发言、提出建议意见等表达方式完成。如果理不清思路、表达不确切、不善于沟通交流,就会影响履职效果。
3、统筹的能力。统筹兼顾体现了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一方面,要处理好全局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关系。在审议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时,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从全局的高度来考量、评价“一府两院”的工作。不能凭个人印象、凭道听途说、凭主观热情,提不切实际的提议,影响工作推进和事业发展。也不能只讲“好话”,只唱“赞歌”,对发现问题、不足,要实事求是地指出来,帮助、督促改进。另一方面,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兼职的组成人员,要分配好用于本职工作和常委会工作的时间与精力,一般情况下优先保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并通过做好常委会工作来推进本职工作。
(五)遵循三项纪律
1、严守政治纪律。人大常委会在各种正式场合上的发言,受法律保护,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的发言受保护并不代表你可以随心所欲,人大也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人大会议的各种场合,绝对不能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不能发表攻击侮辱政府和单位的言论,不能发表攻击侮辱个人的言论。能当选我们的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首先就是政治可靠的。
2、严守工作纪律。包括会议纪律、议事规则等,这些都是我们的规定动作,必须严格遵守。
3、严守生活纪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和标杆,要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人大常委会这个集体,都影响着人大代表这个身份的声誉。在生活上也带头慎言、慎独、慎行。更不能以我们的代表、委员身份去谋取私利。要心存戒尺,行有敬畏。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守规矩,树立良好形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代表的核心层,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在各行各业里大家是领头羊,在人大代表这个群体里大家是排头兵,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家代表全县120万人民履行监督之责,要带头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高洁的道德情操,塑造高雅的生活情趣,凡是监督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要不做,凡是督促别人做好的事,自己首先要做好,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其他人,带动全县人大系统形成风清气正、履职为民的良好风尚。
以上是我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几点希望和要求。今天,“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列席了会议,原本我们是准备在第一次常委会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命的,但由于人大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县委还没有研究,提交到下一次常委会再进行统一任命。
“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构架。因此,对今天列席会议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也简单提这么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要坚决贯彻执行;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整改办理;凡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必须依法报告;凡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要求参加;凡由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并为之提供服务和保障,不能要人大任命的时候就自己来,任命之后就连2个月1次的会都不来参加,对这种情况,常委会将进行通报,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上周五,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人大工作,县委汪涛书记明确提出,全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人大工作评议结果、职能部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要向县委常委会通报,作为部门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今天的会议还通报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的分工文件,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及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合拍的工作局面,着力推动人大工作的开展,着力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各位委员,同志们,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五年,五年的时间过起来很快。我们有幸投身了决胜全面小康的时代伟业,有幸共同致力于人大工作,要倍加珍惜、倍加努力,争取在五年宝贵时间里,在县委的强领导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推动平江人大事业与时俱进,取得新的成绩、获得新的进步。
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37人)
黎耀辉 戴领梅 童驾辉 刘裕凡 李 泓 吴姣姣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献维 甘志坚 卢本根 危细明 汤电辉 苏业汉 李 璇
李迎春 李秋桂 李俊杰 李辉辉 吴松江 邹争新 邹群芳
张玉东 张足生 陈 巍 陈妙春 欧阳帆 黄 军 黄伟平
黄芳菲 符辰南 彭岳平 喻子英 喻毅超 童向生 赖胜辉
赖湘平 缪 平 戴迎春
请假(2人)
李 毅 李南基
附: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所作的《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县长黄伟雄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所作的《平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黄利军所作的《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关于平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平江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报告和大会主席团的意见,决定原则批准《关于平江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原则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县本级预算,并授权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作进一步审查。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1号)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现予公告。
主 任:黎耀辉
副主任:戴领梅(女)童驾辉 刘裕凡 李 泓(女)吴姣姣(女)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1月30日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2号)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现予公告。
县 长:黄伟雄
副县长:陈 淼 徐教凡 潘如意(女)姜伟南
艾志军 魏移宗 田 浩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1月30日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3号)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告。
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李 明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须报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1月30日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4号)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予公告。
(33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献维 甘志坚 卢本根 危细明 汤电辉
苏业汉 李 璇(女)李 毅 李迎春 李南基
李秋桂 李俊杰 李辉辉(女)吴松江 邹争新
邹群芳(女)张玉东 张足生 陈 巍 陈妙春
欧阳帆 黄 军 黄伟平 黄芳菲(女)符辰南
彭岳平 喻子英 喻毅超 童向生 赖胜辉
赖湘平 缪 平 戴迎春(女)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1月30日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5号)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现予公告。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彭岳平
副主任委员:李 毅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伟平
副主任委员:李辉辉(女)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1月30日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6号)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6名。现予公告。
(按姓氏笔画排列)
毛云尔 毛学辉(女)方笑求 方赛玉(女)邓 炜
尹佑祥 龙 平 叶 琳(女)朱良娅(女)向 湘(女)
向风行 向李雄 刘平东 许卫国 杨大宏
李 明 李 爽 李三军 李长根 李正钧
李白圭(女)李立明 李团辉 李炎平 李格平(女)
李根群 李家龙 李楚南 吴万春 吴灿华(女)
吴栋才 吴康乐 邱 琼(女)余子鹏 余祖应
汪 涛 宋云峰(女)张 波(女)陈 鑫 陈跃平
欧阳完荣(女)欧阳鹏飞 周晓鸥 郑花枚(女)胡 伟
胡胜春 赵细良 赵淼涛 姜 彬 顾大方
晏红安 徐 斌 徐建红 唐建国 黄 霞(女)
黄伟雄 黄利军 黄益武 彭先政 彭雅丽(女)
董光辉 鲁 勇 童雅琴(女)熊彬彬(女)黎耀辉
戴领梅(女)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