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28号(总第229号) 2016年11月26日
目 录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办法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暂行办法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1日在县城举行了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初审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平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1月25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泓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副主任朱慕斌、何蒙珍、刘裕凡、李泓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0人出席。县政府副县长陈淼、潘如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副主任列席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初审平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初审平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初审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初审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
六、初审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七、听取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
九、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十个重点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办法(草案)》;
十二、审议通过《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暂行办法(草案)》;
十三、其他事项。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七届
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16年11月2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朱慕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了县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各选区的代表选举情况汇报,对选出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在,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2016年9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平江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和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换届选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精心部署,全县按行政区划或工作单位划分了143个选区,共登记选民868684人,占总数的77.2%。省人大常委会确认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29名。代表选举工作从2016年9月开始动员部署,10月28日全部结束,实际选举产生县十七届人大代表317名。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充分发扬了民主,严格依照法律、政策,严格按省、市、县委文件要求,在进行代表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由党委依法充分行使了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了政党、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和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严把了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名方式除政党团体提名外,还有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方式。全县共提出初步候选人707人,其中,女245人,群众261人,初步候选人经县委组织部汇同24家单位联审后,有50人不合要求,其余经过反复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461人,其中,女168人,群众165人。
这次选出的317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183人,占57.7%;妇女95人,占30%;群众91人,占28.7%;企业14人,占4.4%;军人1人;大专以上学历200人,占63.1%;连任65人,占20.5%; 35岁以下27人,占8.5%;56岁以上16人,占5%。代表的结构比例符合省、市、县委文件规定,且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比上届提升10.1个百分点,妇女比例比上届提升16.3个百分点,群众比例比上届提升14.3个百分点,知识化、年轻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317名代表的产生过程,从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的推荐,差额的设立,参选人数,投票选举程序到当选的得票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有效。现提请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予以确认。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2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平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平江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江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平江县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平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关于设立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选举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九、选举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十、选举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选举应由平江县选举的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表决平江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十四、其他事项。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办法
(2016年11月2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下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三)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四)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下列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关于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以及人大评议政府组成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调查;
(三)依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四)其他监督方式。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并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审议意见,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定行之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在审计决定执行期内向县审计机关书面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
第六条 县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决议或审议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 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计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第八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
(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三)结合整改工作制定完善的制度办法;
(四)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应说明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和时限;
(五)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按下列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或委托县审计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审计机关或被审计单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县审计机关移送监察、检察、公安、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查处机关应书面向县审计机关通报查处结果,由县审计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对有关情况现场进行答复。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后,结合上一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凡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80%,且不满意票率在10%以下的为满意单位;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70%的为基本满意单位;不满意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30%(含30%)的为不满意单位”。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满意的,可责令其重新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或重新整改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仍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询问、质问,或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情况或责成县审计机关公布整改结果,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
建议的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2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推动建立和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的建议,是指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在政府预算审查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及预算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在每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按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交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第二条 听取人大代表对预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邀请代表参加预算执行及预算编制相关调研工作,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邀请代表听取县人民政府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邀请代表参加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并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在政府预算审查前,根据当年确定的预算审查重点,负责组织听取相关领域的部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听取社会各界对预算工作的建议,在组织听取县人民政府上年度预算执行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汇报工作的同时,通过县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出公告,就政府预算工作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汇总,纳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提交政府研究处理。对代表针对部门预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及预算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研究处理情况后,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向代表进行反馈。
(三)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在起草预算审查报告稿时,应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和预算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主 任:黎耀辉
副主任:朱慕斌 李员明 何蒙珍 刘裕凡 李 泓(女)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甘志坚 李向阳(女)李炎平 李俊杰 李辉辉(女)
杨 野 吴松江 张旦根 张够新 陈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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