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7号公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10/28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7号(总第218号) 2015年5月10日
目 录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2)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2)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尉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3)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3)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彬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4)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年4月29日在县城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彬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彬采取强制措施。
会议决定任命易赟为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孙尉的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算工委副主任文富恒关于《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辅导报告。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员明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慕斌、何蒙珍、刘裕凡、李泓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黄伟雄、副县长欧阳晓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副主任列席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彬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五、人事任免;
六、其他事项。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尉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尉辞去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5年4月29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易赟为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县人大代表李彬采取
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平江县人大代表李彬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许可对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彬采取强制措施。
平江县第十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副主任:朱慕斌 李员明 何蒙珍 刘裕凡 李 泓(女)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甘志坚 李向阳(女)李炎平 李俊杰 李辉辉(女)
杨 野 吴松江 张旦根 张够新 陈 军
易完桃 罗移东 周长江 徐建红 凌 威
凌对明 黄 军 黄方林 黄国平 彭岳平
彭富强 喻毅超 赖湘平 缪 平
请 假:黎耀辉 李楠基 陈妙春 袁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