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23号(总第224号) 2016年4月6日
目 录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2)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2)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3)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定()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豪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8)
附: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4月1日在县城举行了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审议通过了《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根据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授权,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余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此项工作的调查汇报,审查批准了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地旅游风景规划院关于《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旅游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刘豪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新选举任命人员在会议上首次进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慕斌主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副主任李员明、何蒙珍、刘裕凡、李泓和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镇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县直单位负责人,石牛寨镇、三墩乡人大主席,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艾红燕、湛分龙,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二、学习《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三、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旅游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五、健康法律知识讲座;
六、人事任免;
七、其他事项。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4月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之年,是实施 “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县、乡三级人大的换届选举之年,做好全县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中共平江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18号文件,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服务服从全县发展大局,依法积极行使职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
一、主动服务大局,努力推动科学发展
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选择事关全县改革发展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推进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半年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半年执行情况、2015年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等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与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人事事项相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
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常委会将专题听取环境保护、惠农政策落实、生态示范村建设、劳动监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编制、禁毒工作、反贪污贿赂、刑事审判等工作情况。对东部供水枢纽工程、园区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对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进行执法检查或调研。跟踪督促上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事项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等活动,拓展活动领域,提高活动效果。热情接待和认真办理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继续推进代表联络工作站提质增效,做到接待定时、进站定人、办理定责、活动定题,逐步推进平台网络化建设,通过工作站密切联系群众和服务选民,切实发挥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引导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和专题自学,不断提升履职意识和履职水平。坚持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督办议案建议、专题调研、行风监督、民主测评、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加大议案和建议的办理督办力度,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确保办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提高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进一步强化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启动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
根据省委决策决定和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市、县、乡三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要在中共平江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握时间节点,依法组织开展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顺利进行。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综合考虑先进性、专业性、代表性等各方面因素,选优配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代表资源库建设,严把代表入口关,健全代表候选人准入审查机制,把全县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优秀分子纳入代表资源库。要严肃换届纪律,坚决抵制换届选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常委会依法履职效能。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等学习制度,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作风,进一步改进作风、端正会风,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好集中群众智慧,更好反映群众意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心尽力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意、维民权、护民利。加强常委会机关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县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1、县法院、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关于2015年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3、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5、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
6、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7、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8、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9、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报告;
10、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示范村建设情况的报告;
11、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12、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13、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15、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6、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2: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听取的汇报
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城市建设资金决算和项目建设情况及2016年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安排情况的汇报;
2、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
3、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农减负工作情况的汇报;
4、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5、县人民政府关于劳动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6、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7、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附件3:
县人大常委会拟开展的视察活动
1、全县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情况;(第一季度)
2、全县重点园区建设情况;(第二季度)
3、东部供水枢纽工程建设情况。(第三季度)
附件4:
县人大常委会拟开展的调研活动
1、全县黄金产业规范整合情况;
2、全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3、汨罗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情况;
4、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
的决定
(2016年4月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平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余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平江县2016年财政预算》。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豪杰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豪杰辞去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4月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伟平为平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兼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喻子英为平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童向生为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易完桃的平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 军的平江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旦根的平江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高 翔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红燕为平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 杰为平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李春兰为平江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
徐锋玉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峰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尹盼盼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艾方方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庞广庆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浣莲为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童崇国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荣 辰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钟旷展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维威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勤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娜为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维威的平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4月1日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康乐为平江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吴定辉为平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远志为平江县监察局局长,免去其平江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吴向阳为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凌威为平江县农业局局长;
李立明为平江县水务局局长;
胡胜春为平江县林业局局长;
陈劲松为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夏 海为平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叶和阳为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童湘平为平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恩厚为平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柴晓阳的平江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魏守基的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吴宗佑的平江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余燕辉的平江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平江县第十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主 任:黎耀辉
副主任:朱慕斌 李员明 何蒙珍 刘裕凡 李 泓(女)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甘志坚 李向阳(女)李炎平 李俊杰 李辉辉(女)
李楠基 杨 野 吴松江 张旦根 张够新
陈 军 陈妙春 易完桃 罗移东 周长江
袁幼芳 徐建红 凌 威 凌对明 黄 军
黄方林 黄国平 彭岳平 彭富强 喻毅超
赖湘平 缪 平
附: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所做的《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县长黄伟雄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平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所做的《平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立泉所做的《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平江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的
决 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关于平江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平江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年预算草案的决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报告和大会主席团的意见,决定原则批准《关于平江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原则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县本级预算,并授权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作进一步审查。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1月7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