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机关宿舍六栋二单元502房屋拟列入征收范围,现就产权调查结果进行公示:
一、房屋位置
房屋位于平江县汉昌街道南街38号县政府机关宿舍大院六栋二单元502房。
二、房屋产权
该房屋是1997年县政府办集资建设,房屋至今未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据了解,该房屋第一入住人为向建明;第二入住人为李平平,第一入住人与第二入住人有买卖协议,现房屋实际居住人是李平平,经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平江县汉昌街道办事处、原平江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协调指挥部等三部门的情况说明,现该房屋应属于李平平所有。
三、拟征收情况
该房屋属于平江县南街景福棚户区,已列入征收范围,近日将对该房屋进行调查评估及征收补偿。
鉴于此,现对该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公示,请相关权利人及知情人士对此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和举报。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之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地址:政务中心903室,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18273072963)。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公示内容将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