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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平江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2-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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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平江县加义烈士陵园及县级以下2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加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加义烈士陵园

  2.设施地址:平江县加义镇东南街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加义烈士陵园

  5.保护级别:省级

  6.保护范围:加义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55400平方米,东至三联村水泥桩为界;南至东南街社区为界;西至加义社区,以烈士陵园门坊为界;北至加义政府楼、加义社区居民房后围墙为界。

  二、浯口镇栗木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浯口镇栗木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浯口镇栗木村草皮岭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浯口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栗木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579.65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南至烈士公墓绿化带水渠为界;西至栗木公墓水泥路为界;东至栗木烈士公墓水泥坪尽头风景树为界。

  三、浯口镇东港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浯口镇东港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东港村龙谭山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浯口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东港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78.87平方米,由北至东以东港龙谭山山坡为界;南至烈士公墓水泥绿化带外两米为界;西至东港烈士公墓断崖为界。

  四、石牛寨镇姜源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石牛寨镇姜源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石牛寨镇姜源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姜源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97.77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西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东至烈士公墓陡坎为界。

  五、石牛寨镇何染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石牛寨镇何染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石牛寨镇何染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何染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09.73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西至烈士公墓山坡为界;东至烈士公墓瞻仰平台外沿为界。

  六、石牛寨镇积谷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石牛寨镇积谷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石牛寨镇积谷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积谷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87.01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西至烈士公墓山坡为界;东至烈士公墓水泥路为界。

  七、石牛寨镇西四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石牛寨镇西四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石牛寨镇西四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西四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13.95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护栏台阶为界;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西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东至烈士公墓瞻仰平台外沿陡坎为界。

  八、石牛寨镇庄楼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石牛寨镇庄楼村公墓

  2.设施地址:石牛寨镇庄楼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石牛寨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庄楼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548.25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山坡为界;南至烈士公墓瞻仰平台外沿为界;西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东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

  九、梅仙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梅仙镇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梅仙镇钟家村东部西天背组集镇公墓山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梅仙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梅仙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东至公墓山边栏杆为界;南至山坡为界;西至公墓山土坪为界,北至公墓山通道为界。

  十、三阳乡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三阳乡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丁溪公墓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三阳乡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三阳乡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位于丁溪公墓山东偏北15°方向从下往上数第一排的位置。

  十一、虹桥镇向阳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向阳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虹桥镇向阳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虹桥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向阳村烈士公墓山占地面积为740.76平方米,东至水泥平台以外5米外;南至水泥平台以外5米外;西至水泥平台以外2米外;北至水泥平台以外1.5米外处。

  十二、虹桥镇平安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平安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虹桥镇平安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虹桥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平安村烈士公墓占地面积为14.7平方米,北朝201省道社家里与新屋里之间转弯处;南靠新屋里北山;东西均至烈士公墓第七级台阶处。

  十三、虹桥镇高桥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高桥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虹桥镇高桥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虹桥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高桥村烈士公墓占地面积16平方米,北至水泥坪往外0.3m;南至水泥坪边界处;东西均至水泥坪往外0.3m。

  十四、伍市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伍市镇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伍市镇中家桥村狮形山公墓山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伍市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伍市镇狮形山公墓山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56平方米,东至公墓山停车场边界为界;南至中家桥村公田为界;西至中家桥村公山为界;北至公墓山入园水泥路为界。

  十五、上塔市镇烈士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上塔市镇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上塔市镇得胜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上塔市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上塔市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698.2平方米,东至得胜村106国道为界;南至得胜村界上组田地为界;西至武深高速路边为界;北至湘北门牌坊纪念塔为界。

  十六、长寿镇黄泥坳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长寿镇黄泥坳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长寿镇茶叶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长寿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长寿镇黄泥坳烈士纪念公墓占地面积为727.5平方米,东至茶叶村黄泥坳老工班为界;南至茶叶村黄大利坑组为界;西至华后谊房屋为界;北至F02县道为界。

  十七、长寿镇黄金洞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长寿镇黄金洞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长寿镇石堰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长寿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长寿镇黄金洞烈士纪念碑公墓占地面积为496.7平方米,东至石堰村熊根深山林为界;南至石堰村钟仙庙为界;西至石堰村李彬山林为界;北至石堰村方济仁山林为界。

  十八、长寿镇介板洞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长寿镇介板洞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长寿镇石堰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长寿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长寿镇介板洞烈士公墓占地面积为2473.2平方米,东至石堰村曾创国山林为界;南至省苏维埃省军区旧址为界;西至石堰村曾向荣山林为界;北至石堰村曾向荣山林为界。

  十九、长寿镇天林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长寿镇天林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长寿镇大黄村天林片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长寿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长寿镇天林村烈士公墓占地面积为122.3平方米,东至大黄村天林片汤华清菜土为界;南至汤华清山边为界;西至汤华清山边为界;北至公路为界。

  二十、岑川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岑川镇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岑川镇新福村集镇公墓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岑川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岑川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东抵新福村上横路李桃安山界,南抵山坡边九组界,西以设计放样确定的界线为准,北抵李灿良山以设计放样确定的界线为准。

  二十一、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平江县福寿山镇芦溪村毛南组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平江县福寿山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249.23平方米,东至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东界桩为界;南至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南界桩为界;西至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西界桩为界;北至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北界桩为界。

  二十二、三墩乡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三墩乡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三墩乡中武村跳石塝公墓山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三墩乡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三墩乡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28.85平方米,东至公墓山边栏杆为界;南至路边为界;西至公墓山栏杆为界,北至公墓山为界。

  二十三、童市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童市镇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童市镇塝上村花果山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童市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童市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约为779.17平方米,西南临塝上村花果山村道为界,西北至墓山栏杆为界,东北至墓山栏杆为界,东南至墓山栏杆为界。

  二十四、大洲乡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大洲乡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大洲乡太平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大洲乡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大洲乡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130平方米,东至墓旁水泥路为界;南至公墓景观树为界;西至公墓第二个台阶为界。

  二十五、瓮江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瓮江镇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瓮江镇腾云山(山顶)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瓮江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瓮江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824.7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护栏为界;南至烈士公墓绿化带为界;西至烈士墓门坊为界;东至烈士公墓水泥坪纪念亭为界。

  二十六、龙门镇(两处)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龙门镇烈士公墓①

  龙门镇烈士公墓②

  2.设施地址:龙门镇龙门居委会村佐姣学校后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龙门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龙门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286.66平方米,北至烈士公墓水泥地为界;南至烈士公墓水泥地为界;西至龙门烈士公墓大门为界;西至龙门镇烈士公墓水泥地为界。

  二十七、南江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南江镇烈士陵园

  2.设施地址:南江镇凤凰山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南江镇人民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南江镇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426.88平方米,东至新建组陈固根山,西至永丰组苏楚均山,南至新建组肖作兴山,北至新建组陈固根山。

  二十八、余坪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

  1.设施名称:余坪镇范固村烈士公墓

  2.设施地址:余坪镇范固村

  3.主管部门:平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保护单位:余坪镇政府

  5.保护级别:县级以下

  6.保护范围:余坪镇范固村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609.4平方米,东至抵后山4米;南至范固公墓6米处;西至余坪烈士公墓正前方道路6米处;北至进门左边林地4米处。

  平江县加义烈士陵园及县级以下2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平江县加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2.县级以下2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平江县加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平江县县级以下28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一:浯口镇东港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浯口镇栗木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三;石牛寨镇姜源村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四;石牛寨镇何染村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五;石牛寨镇积谷村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六:石牛寨镇西四村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七:石牛寨镇庄楼村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八:梅仙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九:三阳乡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虹桥镇向阳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一:虹桥镇平安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二: 虹桥镇高桥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十三:伍市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四:上塔市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五:长寿镇黄泥坳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六:长寿镇黄金洞烈士纪念碑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七:长寿镇介板洞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八:长寿镇天林村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十九:岑川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福寿山镇麻岭塝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一:三墩乡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二:童市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三:大洲乡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四:瓮江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五:龙门镇(两处)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六:南江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


附图二十七:余坪镇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