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平江县伍市镇黄坪片区项目开发建设,现将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与项目招商洽谈和开发建设。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1月16日
报名地点: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秋成(13487722318)
伍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平江县伍市镇黄坪片区项目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平江县伍市镇黄坪片区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总用地约116.8亩,其中工业园1#、2#安置区用地约99.8亩,是为妥善解决园区黄金冶炼周边整体搬迁征拆安置问题,化解伍市镇秀水村、颜家村居民信访矛盾,根据2021年5月第33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在伍市镇黄坪路南侧建设工业园1#、2#安置区建设项目,房屋主体由老百姓自建,基础配套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本次片区开发建设内容涵盖伍市镇工业园1#、2#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配置1宗开发土地,占地面积约17.33亩,地块位于伍市镇G536北侧,龙岭南路东侧,拟规划开发建设城市综合体。
(一)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资金概算 (万元) |
伍市镇工业园1#、2#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内部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路灯工程;其中1#安置区道路总长度约801m,分为6条道路,2#安置区道路总长度约1462m,分为7条道路 |
2189.91 |
合计 |
2189.91 |
注:建设项目投资额最终以财审金额为准。
(二)配置土地清单
地块 |
面积 (亩) |
规划 性质 |
初步控制容积率 |
初步规划控制指标 |
预估土地价值(万元) |
征收报 批情况 |
地块一伍市镇广场南侧、G536北侧,龙岭南路东侧) |
17.33 |
居住 |
2.5 |
1. 建筑密度≤25%,限高<80m,绿地率≥35%。 2. 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比例不得超过3%。 3.居住建筑停车位不少于1.05 车位/1户,商业建筑停车位不少于1车位/100 ㎡计容面积。 4.沿路建筑立面采用伍市镇规定的统一建筑立面。 |
1247.76(72万/亩) |
已征收 已报批 |
备注:1、配置土地规划指标最终以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2、居住用地出让价格暂按楼面地价432元/平方米估算,(该价格仅作为片区投资测算的估算数据,不作为土地挂牌出让的最终价格依据);土地出让起始价参照同期市场评估价格并报国土空间规委会批准后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土地出让成交价格。
(三) 建设任务
1、伍市镇人民政府采用项目建设+土地开发的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方开发建设,按政府职能部门确定的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及财审造价标准,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交付伍市镇人民政府。
二、开发建设模式
(一)实施模式:分三步实施项目建设。
1、签订协议。伍市镇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平江县伍市镇黄坪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社会资本方或其导入产业方必须参与每期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完成挂牌出让竞买申请、报价等相关手续。且明确约定兜底地块和数量等相关条件,并约定社会资本方 (含导入产业方、子公司) 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工程单独招标。 由伍市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通过 EPC总承包公开招标的方式对片区内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社会资本方可依法依规参与工程招投标,通过工程中标方式,承接片区内全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若社会资本方未中标EPC项目,则有权不参与配套地块土地摘牌。
3、土地单独出让。自签订《合作协议》起12个月内,按照 《合作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社会资本方兜底出让的配置土地。经政府批准同意,出让时间、顺序可按照社会资本方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二) 资金筹措1、土地出让收入:1073.07万元 (预估土地出让收入1247.76万元-县级计提14%税费174.69 万元)。2、不足差额部分:1116.84万元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2189.91 万元-预估税后土地出让收入1073.07万元) 。3、鉴于社会资本方兜底片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不足以覆盖片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伍市镇人民政府自筹不足差额部分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三) 建设时间要求
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项目建设资格后,中标后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启动建设,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 项目付款与结算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中标方负责建设,并全程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2、伍市镇人民政府按建设进度支付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为片区配置土地出让收入和自筹不足差额部分,伍市镇人民政府在土地交易成功后,在实际到位的土地收入范围内,按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款,土地收入不足以覆盖工程建设进度款时,由中标方先行投入,自筹资金仅按照本方案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3、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后,第一年内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至施工合同金额的40%,第一年支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实际到位土地出让金,若已经到位的土地出让金支付完毕的,不再支付;第二年内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至项目预算财审金额的70%,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足以覆盖再支付筹措资金部分,第二年支付筹措资金的40%,第三年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支付至项目结算财审金额的100%,不超出筹措资金总额(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项目工程结算金额除需按平政办函〔2017〕257 号文件规定财审标准审核外,还需按中标时下浮的比例下浮,并接受平江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5、本方案中财审定额采用湖南省现行工程造价定额。
6、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概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伍市镇人民政府不予补偿。
7、片区范围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14%计提后,专款专用, 优先保障片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出。
(五) 履约监管
1、为确保社会资本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义务的履行和对片区 范围内的配置土地兜底,要求在参与项目招标前签订《合作协议》,并在中标项目后、按照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前,向伍市镇人民政府出具项目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为本方案内所有社会资本方涉及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
2、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参与出让土地交易的,将 以违约金方式进行处理,并追缴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具体约束条件在《合作协议》中细化明确。
三、相关规定
1、项目中标方在片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必须在平江县缴纳。
2、配置土地建筑限高<80 米,容积率控制≤2.5,具体规划指标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为准。
3、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伍市镇人民政府负责立项、报建、招投标等事项。
4、配置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成交合同30日内支付50%,剩余土地价款在一年内缴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平江县现行规定办理。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证照在省政府工程项目建设改革平台规定时限内由伍市镇人民政府办理到位。
6、由政府负责将建设用水、用电接至该基础配套项目用地红线边,并满足该项目使用负荷要求;配置土地项目用水用电由土地买受人自行负责。
7、配置土地规划指标最终以平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宗地 规划条件文件为准,社区、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生活超市、 银行等配套设施配置按宗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片区人防工程建 设按人防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提供审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