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改善平江县生态环境,以长江大保护、绿色发展战略为引领,做好平江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招商人)报经平江县人民政府同意,组织平江县历史遗留矿山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招商工作。现对外公开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平江县历史遗留矿山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合作招商
1.2招商范围:项目投资人招商
1.3项目地点:平江县。
1.4项目合作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实施模式:平江县人民政府明确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平江县历史遗留矿山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投资主体。由实施机构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与项目投资主体订立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1.6项目建设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8925.23万元,资金来源为投资主体负责筹集。
1.7项目建设内容:
平江县历史遗留矿山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范围为平江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100个图斑及周边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607.05公顷,其中图斑范围内102.76公顷,图斑范围外504.29公顷。治理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地形地貌修复、高陡边坡清危、边坡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与林地植被恢复、水资源水生态修复与改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及管护工程等。
1.8资金投资回报:整体经营成果包括项目整治后衍生的弃土、砂砾石、尾矿砂等处置收益。弃土、砂砾石、尾矿砂等销售交易必须依托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处置收入作为工程款返还的资金来源。
二、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2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3投资方需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成立不满一年可不提供。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应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三、招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资申请者,请于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领取招商文件。
四、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4.1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30分,递交地点为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投资申请文件评审时间、地点同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4.2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及结果在平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商人:平江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地址: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北538号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1397400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