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加强我县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货运车辆安全,现将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予以撤销,其中有效期内不符合开业条件11家、过期41家;(明细附后),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5月15日至5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并在“意见书”上署名, 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签名,凡未加盖公章或未签名及未写明联系方式的视同为无效意见。
联系地址: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103室)
联系人;胡刚、周胜昔
联系电话:0730-6263590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