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条例》(国务院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查,本批次医师执业注册53 人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381人,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注册40人。拟核准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条例》(国务院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查,本批次医师执业注册53 人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381人,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注册40人。拟核准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