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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江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卫生院成熟型人才公告

来源:平江县人社局 2021-12-1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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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现有临聘医卫专业人员中采取考核方式招聘50名成熟型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计划:根据《关于乡镇(街道)卫生院现在临聘医卫专业人员择优入编用编计划的批复》(平编办发〔2021〕89号),本次计划招聘50名医卫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平江卫健事业发展贡献才华;

5.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平江县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医卫专业技术人才。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平江县内卫健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地点:平江县卫健局2楼207室。

2.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5.体检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替补不超过2次。

6.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由县卫健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全面的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如有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替补不超过2次。

7.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1)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8.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七、有关规定

1.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报考承诺书》的要求。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平江县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参加平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须提前向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所有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整工作单位。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须赔付违约金。

咨询电话:0730-6699973(平江县卫健局人事股)

0730-6292370(平江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730—6263535(平江县纪委监委)

0730-6699907(平江县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