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执法证执法、酒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
二、严禁未立案先调查或立案后不查处;
三、严禁不按规定将案件移交移送其他办案单位或相关部门;
四、严禁未经审批程序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决定;
五、严禁违法违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反规定处置扣押物资和罚没物资;
七、严禁以收代罚或违规变相收取费用抵作罚没收入;
八、严禁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或者在案件当事人处报销费用;
九、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十、严禁未经审批利用网络等公众渠道通报、公开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