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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塔市镇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上塔市镇 2024-07-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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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两手抓”,生产安全事故与非安全生产事故“两手防”,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火灾事故预防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的特点规律,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织密织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打通安全防范“最后一公里”,确保全镇安全形势持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同步推进。通过此次行动,提高村民安全防范意识,排查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一批,切实消除风险。坚决防范“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平安、稳定。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2日。

  四、整治范围

  老旧居民住宅、村沿街门店、生产加工小作坊、宾馆KTV等小经营场所、商住“多合一”场所、仓储场所(快递、物流)、民宿、农家乐以及使用燃煤燃气取暖做饭的幼儿园、中小学宿舍、学校周边、出租房、敬老院、流动摊贩及其他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和自建房、废旧物品回收站等“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件)多发场所。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推进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

  各村(社区)是辖区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按规定组建好村级应急队伍。清查辖区整治范围内“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及直排式热水器底数,负责整治对象的隐患问题排查及督促整改,负责督促辖区内开展“敲门行动”和宣传发动。制定责任包干制度,村干部责任分片到人,全覆盖进行预防火灾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敲门行动”,对孤寡老人、残疾人、“五保户”、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要建立台账,组织党员、志愿者进行“结对子”,定期上门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镇应急办协调职能,指导、督促各村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亡人”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做好科学应对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对接县消防大队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有关行业部门和镇镇街道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服务,依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对接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单位安排技术力量深入服务对象(居民用户)开展技术检查服务,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用户安全用气,严厉打击无证、非法液化气经营点。

  建管站负责督促行业单位尤其是农村自建房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依法严格审查、验收,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部商用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

  科教文旅办、民政办、卫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企业做好集中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预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知识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摸清分管领域内厂房、物流仓储场所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小火亡人”事故(件)多发场所集中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检查和防范流通领域的不合格燃气用具、电取暖器具进入市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电炉具、燃气灶(炉)具和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派出所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检查,查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对客户发放安全使用燃气手册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册,告知客户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有关知识。在销售燃气和配送时检查用户是否存在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如发现用户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不予销售和配送,实行谁销售谁配送谁负责,执行事故责任倒查制。

  其他各部门站所牵头做好所属单位和分管领域的“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件)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镇应急管理中心。

  六、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配备,积极发动辖区宣传单位,普及预防火灾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各部门、站所要结合行业实际,指导所属单位和分管领域(企业)积极开展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宣传车、村村响等宣传手段,每日进行宣传广播。

  (二)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3月21日-4月30日)

  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逐户、逐点检查,列出整治重点单位(用户),建立台帐,落实定人定责和对口管理施重点检查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空间密闭、出口不畅等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沿街门店违规住人、不安全取暖、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隐患治理全方位、全覆盖。

  (三)总结讲评阶段(5月1日-5月12日)

  各村(社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客观归纳总结集中整治工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24年5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应急办。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站所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工作任务,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分解到各行业辖管企业,落实到岗到人。各村、各部门、站所要进一步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扎实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各部门站所要迅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和巡查频次,切实做到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整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燃气经营单位、电力企业对鳏寡孤独老人和返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工作,提示提醒群众在使用炭火(包括环保炭、机制炭)取暖和熏制腊制品过程中做好防火与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派出所、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对“三合一”门店、群租房、出租屋、民宿、KTV、小旅馆等场所和老旧居民房排查检查工作,淘汰不安全和老化用电、用气取暖器具。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行动将纳入到村(社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