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户:
《瓮江镇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已由瓮江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养殖户们按照制度贯彻落实。
瓮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瓮江镇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确保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现制定本责任状,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履行责任。
一、工作目标
保持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情稳定,确保不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流行性动物疫病。
1、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辖区内本病发病生猪数不超过年度生猪发展数的0.3%,死亡生猪数不超过年度生猪发展数的0.2%。
2、高致病性禽流感:严格控制病毒源头,力争辖区内不发生原发性疫情,输入性疫情的疫点(预警点)。
3、牲畜口蹄疫:严格控制病毒源头,力争辖区内不发生原发性疫性,输入性疫情的疫点(预警点)。
二、工作任务
1、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各村负责人要组织本村动物防疫员及时开展动物免疫注射工作。牲畜口蹄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率要达到100%;猪、牛、羊的标识佩挂率达100%;鸡新城疫、狂犬病等计划免疫病种免疫率达85%以上。
2、组织做好动物疫情控制扑灭工作。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控制疫情发生;加强疫情监测,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动物疫情;一旦发生疑似疫情,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扑疫,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彻底扑灭疫情。
3、组织做好动物免疫台账登记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动物免疫注射登记台账,要做到台账记录完整、清晰;并重点突出对规模养殖场的督导监管,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和技术责任人,规模养殖户免疫、消毒、饲料使用、疫病诊疗与药物使用等台账记录规范、完整、清晰。
4、协助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协助镇动物防疫部门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屠商、贩运户、养殖户等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动物检疫,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三、工作责任
强化动物防疫的工作责任,有效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状,规模养殖场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明确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镇人民政府将对本年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挂牌督办;对防控不力或因工作失误造成疫情传入和疫情扩散的或畜禽超标死亡,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