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局党组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工作导向,统筹“六稳”“六保”,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执法办案和规范化建设两个重点,促进执法效能、执法能力双提升;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树立清正廉洁队伍形象,打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生态环境执法铁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在监管执法中展现环保担当。抓住主要矛盾、关键任务,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跃升,在提升工作质效中争先进位。
二、工作目标
(一)树立清正廉洁队伍形象
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清廉环保”活动,积极防范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廉政风险,促进执法队伍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强化辖区内执法办案组织、调度和指导,进一步压实各中队执法办案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有案必移、闭环管理”。以稽查各类交办案件线索办理情况为抓手,推动各中队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严字当头、宽严相济,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持续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加强执法办案也是减少失分点、扣分点”的指示精神,秉持“执法要成为一种服务、执法就是一种服务”的理念,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党建责任,以党建为引领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攻坚,坚持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童进兴)
2.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日常检查、群众投诉、舆情处置、专项行动、人大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等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将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对各中队及人员的考核指标中,坚持周调度、月汇总、季讲评,严格按省市下发的考核落实。(华镇)
3.坚持差异化监管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基本手段,将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年度随机抽查公开率达到95%以上。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减少对正面清单企业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深入推进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非现场监管方式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用制度,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华镇、钟敦)
4.加大对企帮扶力度。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十条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指导帮扶。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以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和即将出台的《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为基础,依法推行免罚轻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制度》,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华镇)
5.强化执法联动协作。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水、气、土、生态、固体、环评、监测等部门联合行动、联合培训以及快速响应等机制,加强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总结,推进执法人员、监测人员“双持证”,提高工作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跨部门联动,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线索移交机制》,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实现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公、检、法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作用,围绕环境违法犯罪查处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华镇、叶劲松、喻创成、钟敦)
6.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涉重、涉危、涉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风险大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重金属污染问题、饮用水安全问题、涉危险废物的违法问题、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问题、产业园区企业违法问题、市政基础设施违法问题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风险企业,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突出违法案件,切实防范因违法排污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喻创成)
7.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造纸、炼钢、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行业企业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积极探索推进其他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加大对涉排污许可证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华镇、钟敦)
8.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严格落实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标对表、提档进位”的目标任务,要根据各自重点区域流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等,联合水、气、土、生态、固体、环评等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叶劲松)
9.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强化重点时期专项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重污染天气依法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叶劲松、钟敦)
二是开展碳排放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电力行业控排企业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整改到位。各市州将碳排放监督执法列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碳市场数据质量案件查办力度。(华镇、叶劲松)
三是持续强化涉 VOCs 执法检查。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VOCs源头控制、无组织排放及末端治理设施运行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等,依法打击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产品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尾气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喻创成、华镇)
四是对成品油市场问题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对2022年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适时组织抽测抽检,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将屡查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站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提升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水平,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喻创成)
10.助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强化重点时期和领域的执法检查。根加强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枯水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高温少雨季节蓝藻水华防控,加大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企业、洗涤行业企业和其他涉排放氮磷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华镇、叶劲松)
二是推进重点专项工作。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做好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按照《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试行)》,开展问题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立行立改问题排污口的治理。加大饮用水保护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推进“千人以上”饮用水源整治工作。加强涉“三磷”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巩固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叶劲松)
三是加大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关于加强园区企业生态环境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产业园区内生产企业以及园区配套建设的集中治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华镇、贺卫)
四是继续组织涉铊、锑等重点风险企业专项执法。将涉铊、锑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严厉查处设施未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利用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违法问题的曝光力度;督促涉铊企业严格执行五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湖南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喻创成、华镇)
五是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做好执法人员防护,开展传染病医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废水超标排放、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转运、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喻创成)
11.助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是依法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执法监督。(叶劲松、华镇)
二是持续加大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按照《湖南省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差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的执法力度,将涉镉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叶劲松、华镇)
12.扎实开展其他重点专项执法
一是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监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查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喻创成)
二是强化“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法。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审批、监测、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库。严厉打击自主验收报告内容、结论和所公开(报送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能力。(喻创成)
三是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密切配合“绿盾”专项行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强化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叶劲松)
四是严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2018年、2022年我省发布的《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公告》和《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二批)公告》要求严格执行,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华镇)
五是强化新污染物质环境执法。按照《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华镇、喻创成)
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继续依法打击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盐、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问题线索,依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喻创成、钟敦)
七是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按照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通知》(湘环办〔2021〕253号),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持续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时移送相关线索。预防涉黑涉恶问题在生态环境领域滋生蔓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防止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童进兴、华镇)
(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推进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环执法〔2021〕54号)文件要求,切实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好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整合机构,健全队伍,理顺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13.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提升机构规范化水平。配齐配全执法基本装备,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加快信息化、创新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华镇、钟敦)
二是强化执法信息化系统应用。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办案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和综合办案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进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和综合办案系统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使用综合办案系统办理案件。(华镇)
14.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
一是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要求,优化方式方法,将案件办理、制度建设、队伍管理、新技术应用融入大练兵,突出实训、实战、实效,充分发挥大练兵活动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指挥棒”作用。(华镇)
二是严格制式服装着装管理。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常态化、规范化队列训练,纳入大练兵活动内容,树立铁军主力军良好形象,争创“先进执法队伍”。(童进兴、钟敦)
三是强化执法稽查。重点围绕执法办案效能、执法案卷的规范性、执法程序的完整性、制服着装的严肃性、移动执法系统和办案系统应用情况开展稽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5.加快执法人才培养
积极对接省、市上级部门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推动《湖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积极予以认定,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主动对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对在日常执法、监督帮扶、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依法为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对在日常执法、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等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险保障。(华镇)
二是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建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在执法大练兵、交叉检查和执法专项等活动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童进兴)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落实省厅党组《推进清廉环保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廉政规定》,将党风廉政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童进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