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接续打造全国乡村振兴样板区,根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争创一批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为强力推动示范村创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每年在全县遴选4个村或示范片区(以下统称示范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创建成有规模、有特色,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
二、创建原则
(一)党政主导。党委政府引导示范村立足资源禀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不大包大揽、大拆大建,通过领导联点、政策激励、资金奖补等方式,全力支持示范村开展创建工作。
(二)部门主推。在派出强有力的县直单位驻村帮扶的基础上,县直各责任单位对示范村按照“一村一策”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协同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在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示范村创建提供政策支持。
(三)属地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为示范村创建第一责任人,对示范村的申报、成功创建负主责,村支部书记为示范村创建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抓好示范村创建工作的落地落实。
(四)乡贤主创。发动乡贤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示范村创建,促进项目回归、人才回乡、资金回流、技术回援、文化回润、公益回扶,加快补齐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秀美村庄。
(五)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开展“三联一创”、成立村民理事会、编制“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出智出力、筹资筹劳共同参与示范村创建,确保创建后期运维管理持续有效、成果共享。
三、创建申报
(一)申报单位
乡镇(街道)为示范村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示范村申报应具备“三强三好”条件,能打造成产业带动型、文化创意型、乡贤引领型、村企共建型、自然生态型等示范亮点和特色优势。
1.班子配备强。村级党建工作扎实,干部配备合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对乡村振兴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治理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村级无债务,有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产业发展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内有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带动村民致富效益明显。
3.乡贤力量强。能挖掘具有桑梓情怀、有能力、有意愿为家乡乡村振兴作贡献的乡贤。乡贤能带头捐资支持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4.资源禀赋好。依山傍水,有丰富的自然风光,村庄布局规范,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存留有平江特色的传统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有可考证的历史人文典故或红色文化底蕴。
5.群众基础好。村内群众面貌新、民风好,勤劳节俭、邻里和睦、尊老爱幼、扶困助弱等美德蔚然成风,能主动积极筹资筹工筹产参与乡村振兴。
6.基础设施好。交通便捷、通畅,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和便民设施齐全,电视、网络、自来水等可覆盖。
(三)遴选程序
1.村级自愿。有意愿的村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申报。乡镇(街道)对提交申请的村进行评估筛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申报到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片创建的以牵头村为申报主体)。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村,申报材料、图片等资料于3月10日前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514室)。
3.实地核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实地核查评估,3月15日前初选8个村,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4.现场评审。乡镇(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乡贤代表为成员的参选小组,利用PPT等形式进行演讲(10分钟),并现场答辩(5分钟),通过现场评审确定4个示范村。
四、创建内容
(一)产业兴旺
1.产业发展。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做强传统主导产业的发展,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民宿餐饮、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发展产业促进村民入股分红家门口就业增收、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项目配套。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理配置农田灌溉设施,坚决遏制耕地抛荒,耕地主要用于种粮食,能种双季稻的良田必须全部栽插双季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乡村两级为其提供土地流转保障,不与粮争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3.创业扶持。支持农民创业,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土专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对村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创建优质的政策和服务吸引乡贤回乡投资,壮大村级经济产业。(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粮食局)
(二)环境秀美
1.村庄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方式,编制公众参与、科学可行的村庄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村庄建设,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人居环境。持续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村民聚居点进行秀美屋场打造,村庄进出口有特色标志,主要路段、屋场、景观有标识介绍,村内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电视、广播等杆线整改设置规范,农村户厕改和聚居点人工小湿地全覆盖,有效整治小微水体、黑臭水体,主干道路、公共区域和房前屋后适度绿化美化,村民住房整洁美观,生活生产用品有序存放,家禽家畜圈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管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3.地域风光。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山塘、美丽水库、美丽河坝等自然景观,依法依规加强对村内合法历史古迹的修缮和保护,保持村庄特有的自然风光和古迹。(责任单位:水利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三)生活便捷
1.交通物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落实路长制,村组道路畅通,道路安防及标识齐全,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强物流服务,设立快递综合收发点,加快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村入户。(责任单位:交通局、商务粮食局)
2.数字乡村。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发展。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千兆光纤、5G网络全覆盖,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实现“村村响”和“雪亮工程”全覆盖,促进智能乡村、数字乡村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粮食局、融媒体中心、公安局)
3.便民设施。建设村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购物金融、养老服务、防灾减灾应急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
(四)生态和谐
1.水土养护。落实河长、林长、田长制,有效管护河道溪流,杜绝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现象,保护山林田土,杜绝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乱砍滥伐、山体裸露的等现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
2.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全面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广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对荒山、主干道路和水系两旁、房前屋后等地方植树栽花。(责任单位:林业局)
3.低碳生活。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提倡节约水电,积极发展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提高生产生活的电气化、清洁化水平,倡导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低碳理念。(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五)乡风文明
1.文化挖掘。挖掘历史人文典故、传统民俗文化,利用发展沿革、风土人情、红色历史、典故传说、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充实村庄文化内涵,弘扬地方文化特色,推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邻里风尚。通过“移风易俗”树立社会新风,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选树和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弘扬邻里团结、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建成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扶困助弱等社会新风尚,杜绝农村黑恶势力、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现象。(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
3.共建共治。打造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强,对乡村振兴思路清晰的支村两委班子,吸收大学生、创业能人为支村两委后备力量,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引导乡贤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广泛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责任单位:组织部)
五、创建步骤
示范村创建周期原则上为1个年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遴选阶段(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20日)。2月28日前下发实施方案,3月10日前完成示范村创建申报,3月15日前完成示范村初选,3月20日前完成示范村遴选。
(二)规划设计阶段(2022年3月20日-2022年4月20日)。由乡镇(街道)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等单位协助,聘请有实力、有经验的规划设计公司,为示范村编制创建规划。县直各责任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制定与示范村创建规划相统一的支持方案,明确支持项目、完成时限和投资规模。示范村创建规划和县直各责任单位的支持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
(三)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3年3月31日)。按照示范村创建规划和县直各责任单位的支持方案开展创建,确保2022年4月中旬动工、9月底完成过半,2023年3月底完成建设。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负责,每月25日向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示范村创建实施进度。
(四)评价验收阶段(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30日)。2023年4月底完成示范村创建工作评价和验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和组织县四大家在职领导现场观摩示范村创建成果。
六、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人社局、商务粮食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金融办、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佑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政府年度整合涉农资金2000万元,按照快投快补、少投少补的原则对示范村给予奖补,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乡贤资本等积极参与。县直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对示范村创建依规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严禁新增村级不良债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示范村,保障好示范村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用地计划指标。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用于乡村振兴。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示范村创建工作实行半月简报、月调度、两月讲评、季度召开一次现场督战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干部任用和综合绩效、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未达到创建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在示范村的创建工作中涉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