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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年关守护(2022)” 行动方案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2-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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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年关守护(2022)”行动方案

 

2022年春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年关守护(2022)”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年关”期间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县食安委决定从2022年1月4日起至2月1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年关守护(2022)”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高责任意识     

“年关”期间食品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隐患易发、风险较大的重要节点时段。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底线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职责,当好食品安全底线的守护者。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四个最严”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切实履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保证食品安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市场监管所开展联合执法,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工作重点  加大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以重点产品为突破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大对乳制品、酒类、肉及肉制品(腊肉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豆制品、糕点、果蔬等节日食品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地准出管理和上市产品标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节日巡查抽检和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二)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对学校及周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公众聚集场所、集体聚餐场所、景区、车站等重点场所开展抽查,对节日热销食品、特色民俗食品、大宗食品、生活必需食品等重点品种及集体配餐、中央厨房、小作坊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强化冬季疫情防控及冷链食品监管。

(三)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管理规范。要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大型餐饮单位等用餐人数较多的场所实施重点防控,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特别是承办“年夜饭”“团圆饭”“一桌餐”“私房菜”等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劝导、引导群众自觉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对不具备提供餐饮服务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取缔,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集体用餐时严禁食用风险类食品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防止群体性、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工作要求  确保行动实效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安全消费,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要建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妥善处理群众合法诉求,尽快查处举报案件,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    

(二)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是确保“年关守护”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制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要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发现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规范一批经营行为,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经营场所,要对下达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盯住不放、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逐一销号,形成闭环。

(四)加强应急值守。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周密、更具可操作性的安排。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要落实各方责任,建立“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的工作机制。要强化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在2022年2月24日前向县食安办交整治行动的相关整治图文资料,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2022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联系人:谈好明,联系电话:0730-3062786,电子邮箱:2937486642@qq.com。

附:《平江县2022年“年关守护”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平江县2022年“年关守护”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内        容

单位

数量

1

监督

检查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

人次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家次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

其中:校园及周边

家次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其中:农村集体聚餐

家次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家次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个次

 

 

2

案件

查办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案件(总数)

其中:查扣问题食品(图片)

查处食品加工小作坊案件

 

公斤

 

 

查处食用农产品各类违法案件(总数)

其中:查处违禁限高农药兽药案件

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案件

查处私屠滥宰违法案件 

 

 

 

 

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吊销(撤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小作坊证

 

 

 

 

序号

项目

内        容

单位

数量

3

监督抽检

抽检各类食品

其中:不合格食品

批次

 

 

抽检各类食用农产品

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批次

 

 

4

投诉

举报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5

宣传

教育

召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图文资料)

 

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各类媒体宣传报道

篇(次)

 

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各类培训

期/人

 

推行村民食品安全自治村数量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街道等

 

专项整治图文资料

 

 

注:此表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统计数据为专项整治情况,于2022年2月24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