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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县检验检测中心 2022-01-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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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检测发﹝2021﹞6号

关于印发《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所:

根据上级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9月1日  

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快技术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结合县巡察工作意见及工作实际,本着“以人为本,评聘分离,有序推进”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从现在起,本单位定(晋)级的专业为质量技术监督(060901)、质量检验(06090103)和计量(06090101),如需新增专业须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二、以上三个专业定(晋)级材料由本单位组织报送,其他专业定(晋)级材料自行负责报送。

三、按照新老结合原则,原已定(晋)级且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聘用。如不属于本单位所需三个专业,本单位不再推荐晋级材料,且晋级后仍按原已聘职级聘用,或不予聘用。

四、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晋)级,必须满足参评的规定年限等基本条件。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称评聘,结合所学专业,参评以上三个专业(即转专业参评),以更好地满足工作岗位需要。

六、如果年度参评相应专业的人员超过人社部门核定的职数和参评人数比例,由单位按照《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细则》(见附件)打分排名,并按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推荐评审材料。

七、以上三类专业参评费用,按工会相关文件报销,其他专业参评费用自行承担。

八、本办法(试行)由政工人事股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  

附件:《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细则》

  

县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称晋级评价细则


为加强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制度,依照《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18]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称定(晋)级评价细则。具体如下:

一、定(晋)级人员必须具备资格,包括继续教育年限、学时、专业技术任职年限等,参评资格证、荣誉证必须真实,凡被举报并查实为虚假者,取消当年定(晋)级资格。

二、参与评审的规定工作年限,必须是在本单位接受年度考核,且每年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如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晋级资格。

三、参评当年请病假3个月或事假2个月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四、参评者年度内所参与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五、参评者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违纪处分或违法行为受到司法部门处理,当年度或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定(晋)级评审。

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为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检验服务技术咨询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七、综合评分(基础分100分):

1、工作年限。以档案资料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每满一年加1分。

2、专业年限。以取得上一级资格职称的时间为准,每满一年加1分。

3、学历。第一学历大专加3分,本科加5分,研究生加7分;第二学历大专加1分,本科加2分,研究生加3分。

4、优岗。

(1)以评审年限内(中级为4年,高级为5年,以下同)的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每获得一年优秀加1分。

(2)除优岗外,以评审年限内获得的荣誉为准,每获得本级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励一次加0.5分,每获得县级的荣誉证书或奖励一次加1分、市级及以上一次加2分。

5、岗位成就。本单位工作年限内担任股室所正职每满一年加1分;担任股室所副职每满一年加0.5分。

6、专业成就。

(1)在县市刊物上每发表论文一篇加1分;在省级刊物上每发表论文一篇加2分;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加3分。

(2)参与县市级标准制定或科研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果每次加1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3分。

(3)每申请专利一项加2分。

(4)参加国家、省、市能力比对比武每通过一项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