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岳发﹝2016﹞11)和(平发﹝2017﹞14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科学部署全年工作任务,推进我县供销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2021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坚持党建引领(100分)
1、切实加强基层党建(30分)。扎实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做到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加强党员和职工的教育管理,组织“三会一课”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每少一项扣减5分。
2、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30)分。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等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半年向党组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密切关注本地本单位的社情民意,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意识形态责任机制落实到位,且全年未发生相关事件的,计满分。未明确意识形态责任人、没有部署召开会议的,每少一项扣5分。凡发生重大舆论事件的,每起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3、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0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纪委监委、联社党组相关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从严抓好行管人员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有完善的制度纪律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体系(每季度至少一次),全年没有相关违规违纪行为的,计满分,每违反一项扣5分。
(二)企业经济效益(200分)(考核指标另外行文)
1、企业效益增长(100分)根据审计与财务核实的上年度效益基数下达今年的效益指标。完成今年效益指标的计满分,未完成效益指标的按指标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效益指标的进入加奖项目。
2、减少非生产性支出(50分)。企业非生产性支出按照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控制非生产性指标执行,非生产性支出在去年的基数上下降10%以上的计满分,超过上年基数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0%扣4分),有项目实施的单位,向县社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调整。
3、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50分)。
①企业财会管理制度健全,分别设置了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报县社计财股备案为准,共10分,各计5分。
②按县社编制的会计办法执行,统一科目设置,统一核算方法,各单位按月汇总编制电信报表,按月记账并上交资产负债表到内审股,共计10分,每迟一次扣2分。
③规范票据管理。所有单位内部往来和收入须使用县联社统一印制的财务票据,计10分,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票据的每次扣5分。
④规范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必须使用规范的票据且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才能入帐,开支需附有能说明事由的明细附件。计10分,未按要求入账的每次扣2分。
⑤严格控制举债。企业因发展需要举债的,必须通过职代会讨论并报县联社党组、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计10分,未按程序审批或先举债后申报的,按每1万元计5分予以扣分;严禁任何单位为他人(企业或个人)向金融机构和社会担保借贷资金,违者每次扣10分。
以上要求未执行的不计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按要求执行的计满分。
(三)企业日常管理(360分)
1、行政事务(70分)
(1)政令畅通(50分)。落实上级文件和县社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力,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县社交办的事项,每次扣2分;未及时按要求报送落实县社文件精神,反映本单位情况的各类信息,汇报总结材料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县社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缺席的每次扣1分,以上计分由办公室考核掌握。对上级安排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决定、决议、实施意见和意见通知等,在执行过程中如数如期完成的计满分,执行不力的每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2)职工民主管理(20分)。①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向职工通报企业经营和管理情况,重大事项须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扣5分。②实行政务财务公开(10分),每年定期公开企业政务财务1次以上的计满分,未公开的不计分。
2、企业发展基金的收缴(50分)(附表1)。企业发展基金必须按下达的指标如数完成。要求当年6月30日前缴纳50%,余下的50%于10月30日前必须足额缴纳,达到要求的计满分,逾期缴纳的每拖欠一个月扣5分,拒不缴纳的不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资产经营和管理(50分)。企业各承包、租赁的经营场地到期后,承包、租赁收入原则上必须有所增长(如商业中心转移的,先申报可作适当调整),并要求达到:①所有系统各门店、超市,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来建设,必须加挂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字样和标徽,如检查没有标识标徽的发现一起扣2分;②对未进入社会化招租的门店要求每年按不少于10%以上的递增比例进入社会化租赁,使资产租赁价格与社会价格接轨,达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③对经营场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租金在20万元以上的门店到期转租必须先报县社合作指导股备案审查,并填写《规模经营场地招租备案登记表》,然后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达到以上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④各企业单位改建改造的场所,必须做到保值增值,达到要求的计10分,凡发生资产流失的扣10分;⑤对改建改造、拍卖资产的,必须上报县社党组、理事会和资产股,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⑥资产改建改造的或新建基建项目竣工后,必须报资产股对其项目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未申报或备案的扣10分。⑦未经县社党组同意,私自处置资产的,每起扣50分。
4、落实各种社会保障制度(60分)。依照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7号文件),按规定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企业16%,个人8%)、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缴纳全部“清零”,并建立了完备的社保金台账的计满分,当年度未达到要求的扣分。(欠交当年养老保险的扣10分;医疗保险欠交的扣10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欠交1险种扣5分。其中生育保险已超过生育保险年龄的,未进不扣分)
5、提高职工福利待遇(30分)。对下岗职工发放生活福利除按县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有条件的应予发放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具体发放标准由企业先拿方案,报县社党组、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未按上述要求发放生活福利的扣10分;行管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县联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社政工股审批后方可执行,对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发放工资福利的扣20分。
6、信访维稳与安全工作(100分)。
①信访稳定工作(50分)。对职工来信不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0分;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五人以上到县社上访的每次扣5分、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每次扣10分、到省市上访的每次扣15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安全生产(50分)。按年初与县社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进行考核,凡按要求达到责任书标准的计满分;无安全生产台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每季安全生产检查图片,缺一项扣5分。
(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培育壮大工程(340分)
1、创办自主经营网点(80分)
①县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属性,发挥自身优势,采用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创办自主经营点,承接其商品的代理和经销。有自己经营网点并实现当年盈利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分。
②基层社按照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农资网点建设,开展农资自主经营、庄稼医院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有自己经营网点并实现当年盈利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2、打造城乡综合服务平台及农村电商网点(80分)。
①县属公司根据各公司主营业务特色设立832平台、电商服务平台或网站,积极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开展“新合作”和“供销E家”服务网点创建,大力推进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每个扣2分。
②基层社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村电商网络。积极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开展“新合作”和“供销E家”电商网络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创建。按照分配的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加大对产业融合力度(80分)。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和半托管及土地经营服务工作,主动对接当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当地农民发展茶叶、油茶产业,积极推进扶贫合作社的建设。采取多种合作方式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提供服务。完成二项以上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兴办为农服务实体(100分)。加强基层社“两组织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体系,围绕服务“三农“创办各种合作组织。①村级供销社建设(30分);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城乡环境整治,开展废旧物资回收(25分);③积极参与产业振兴,来料加工扶贫车间开发建设(25分);④其他20分,组建和领办扶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以及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扶贫产业基地和车间等。按照确定指标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扣5分。
各单位根据考核要求和企业的实情制订实施方案,报县联社合作指导股备案。
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项目
1、荣誉获得。单位在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县政府一级)荣誉的分别加计50、30、20、10分。
2、对以下项目达到要求的实行单项奖励。
①招商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招商引资并由县发改局、贸促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1000万元以上的加计100分,500万元以上的加计50分。
②立项争资。对项目申报成功,资金到位按每20万元加计1分。
③资产改造。对新建或改造的基建项目,是当年竣工验收(以验收文件为准)、资产保值增值的部份,按每投资20万元加计1分。
3、对落实上级重点工作执行到位又能发挥示范作用,视其情况给予加分。
4、对县社当年下达的效益指标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万元加计1分。
(二)处罚项目
1、年度考核结果为末位的单位,班子成员一年内不评先评优,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
2、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做到全年无一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人次扣30分;发生负面影响事件的,每人次扣30分;发生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出现群体事件和其他影响稳定和谐大局重大事件的。
②当年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影响系统评优评先事项的。
④企业违反规定举债或为他人担保举债的。
⑤新建、改建资产时,未能使资产保值增值或造成资产流失的。
⑥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⑦不按规定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影响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与当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先,单位主职及班子成员不予提拔使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扣除当年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金的60%。
三、附则
1、所有考核指标由主管负责人和县社对口股室打分,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党组、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
2、奖励额度。2021年度供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在单位收入当年盈利的前提下,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按照单位当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2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三个标准,正副职分别为8000元、6000元;7000元、5000元;6000元、4000元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被评为合格单位的,按照单位当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00万元至2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三个标准,正副职分别为7000元、5000元;6000元、4000元;5000元、3000元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正职加四级工资、副职加贰级工资;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取消年度奖金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按各单位正副职人员职数,上交县资产管理公司。
3、企业经济效益与上年同期基数持平或增加的,正、副职分别按基数发放,如无特殊情况出现亏损或收入少于上年基数的,正、副职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金。
4、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奖励金按该单位所得分值计算兑现,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