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平江县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来源:县扶贫办 2020-07-27 09:35
| | | |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收官之年,为实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成效,推动我县实现由贫转强,跨越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四个不摘”,稳定工作格局和工作力量,拿出过硬举措,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确保问题清零,工作提质,底线守牢,机制健全,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加快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现行标准下,实现3496名未脱贫人口全部高质量脱贫,已脱贫人口稳定可持续脱贫,边缘人口不因病因灾因学致贫,加强和完善贫困监测预警。

(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专业化服务、社会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机制。以贫困群众增收为切入点,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三)扎实做好扶贫宣传。总结梳理平江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推介一批样板亮点,加大扶贫宣传力度。

(四)全力以赴创先争优。争创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打造全省脱贫攻坚样板区。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规范管理能力

1.优化分类管理

(1)完善分类管理模式,在红、黄、绿卡分类的基础上,将边缘户作为蓝卡纳入分类管理范围。边缘户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存在因病因灾因学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2)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做好全县红、黄、绿、蓝卡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统一建立分类管理数据库,并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

(3)由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林业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等单位负责,将政策进一步聚焦红卡、黄卡、蓝卡户,通过增收入、优帮扶、防返贫、防致贫等,强化分类施策。

2.加强监测管理

(1)由县扶贫办牵头建立贫困预警监测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比对、问题线索等,及时发现已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致贫的风险,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重点监测产业、就业、就医、就学、受灾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风险情况。

(2)由各驻村工作队、支村委、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按要求落实对贫困户的遍访和结对走访责任,及时发现、解决风险问题。

(3)各乡镇、村负责,对照中央省市县督查反馈的问题和扶贫信访舆情线索等,及时排查和解决返贫、致贫风险问题。

(4)由乡镇扶贫办负责,村级扶贫专干配合,做好辖区内蓝卡户的联络监测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络等,及时掌握风险,对接落实政策。

3.严格数据管理

(1)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进行核查审定,确保应扶尽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脱贫质量。

(2)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乡镇配合,做好人口自然增减、问题数据修复等工作,确保系统内数据真实、全面;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及时发现风险户,督促指导解决问题。

(3)由公安部门负责,乡镇扶贫办把关,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调整。

4.规范台账管理

由县扶贫办统一标准,乡村两级具体落实,全面完善2014年以来的到户资料,村级一户一档,以及其他体现贫困识别、帮扶和退出过程的会议记录、照片、政策落实台账等乡、村、户资料台账。

(二)做实驻村结对帮扶

1.保持驻村帮扶全覆盖。各级各单位继续按照去年的驻村布点安排方案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全县1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省、市、县驻村队伍原则上保持不变,一队3人。全县32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由乡镇派驻驻村工作队,一队2人。所有驻村工作队员的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入所驻村,并要保持驻村队伍稳定,确保帮扶力度不减。

2.保持结对帮扶全覆盖。继续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结对帮扶任务由驻村帮扶单位安排干部落实,非贫困村由乡镇统筹乡村两级党员干部落实,每名干部结对帮扶户数不超过5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户有结对帮扶责任人”。

3.明确工作任务。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履行好十项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着力改进驻村结对帮扶工作不足和短板,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驻村工作队员要坚持做到“一天一日志,一周一走访、一月一讲评”,着力提升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满意度。结对帮扶干部要继续按照“红黄绿”卡的分类管理要求,做好上户走访、对接落实帮扶政策、规范填写《扶贫手册》或《回访卡》、贫困户预警监测等工作,其中,绿卡户每季度上户走访不少于1次,红卡户每月上户走访不少于1次,黄卡户每2月上户走访不少于1次。疫情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手段开展帮扶工作。

4.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驻村队员作风建设,疫情期间,各驻村工作队要时刻保持工作状态,在确保疫情防控底线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疫情结束后,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按照“每月不少于20天,每周五天四晚”的要求驻村,落实考勤制度。结对帮扶干部要履职尽责,按要求完成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继续坚持约谈、召回等工作制度,对不胜任的驻村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三)精准落实扶贫政策

由相关行业部门牵头负责,对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保障、安全饮水、残疾人保障、低保兜底保障和民政救助等政策进行梳理和必要的调整,将各类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并做好全面系统的政策宣传。

1.由县教育扶贫分指挥部牵头负责,确保贫困家庭的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一人失学辍学。

(1)及时足额将教育局、扶贫办、残联负责的各项教育助学补助打卡到户,并将政策落实情况告知家长及学生。

(2)全面落实“三帮一”劝学复学、送教上门等控辍保学措施,送教上门等资料须留存一份到学生家中。

(3)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标准,统一县内各学校各年级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切实降低贫困家庭教育负担。伙食费必须单独收取,并出具单独收据。

2.由健康扶贫分指挥部牵头负责,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得了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

(1)扶持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扶贫特惠保,确保参保率、信息准确率、补助到位率达100%。

(2)通过“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分级诊疗”等医疗服务机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县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县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平办〔2017〕102号文件执行。

(3)对红卡户、黄卡户、蓝卡户年度县内外住院自负费用在1万元以上,经县扶贫办核定其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在落实已有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医疗救助;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的红卡户、黄卡户、蓝卡户,采取便于操作的程序,对其门诊用药自负费用给予80%的补偿(每年不超过5000元)。

(4)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做好乡村专业医疗人才培养,全面做好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只签约不服务的情况。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的慢性病患者,每年服务不少于4次。

3.县安居保障分指挥部牵头负责,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1)全力组织搬迁入住,确保所有易地搬迁户、危房改造户、五保之家安置户全部入住。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搬迁入住。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在疫情结束后,立即启动专项检查,对发现房屋空置、造成扶贫资金浪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在全面鉴定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安居隐患的对象,由乡镇负责通过单户新建、修缮加固、闲置房置换等方式,在2020年6月底前实现安居。由县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保障,及时发放补助。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之外的危房户按70%的标准给予补助。

(3)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上,统筹帮扶政策、资金、资源和部门力量,因地制宜,分类研究,逐户逐人落实帮扶措施。统筹做好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引导、公益岗位安排等就业帮扶,通过劳务协作输出一批、就近就业消化一批、技能培训提升一批、岗位开发兜底一批、吸纳奖补稳定一批,实现“零就业”搬迁户“清单管理、动态清零”,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就业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4)全面完善县、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做好集中安置点的后续管理和服务。

(5)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原有住房的拆旧复垦工作,确保拆旧复垦率达到100%。

4.由水利扶贫分指挥部牵头负责,确保所有贫困人口能够及时取得足够量的生活饮用水,喝上放心水。

(1)在6月底前,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安全饮水不达标的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保障,确保乡村两级不因解决安全饮水突出问题新增债务。

(2)严格把握农村安全饮水标准,在没有管网延伸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打井、引山泉水、以屋场建水池等方式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3)加强对已建设的安全饮水设施的后续管理,以村、以组、以屋场明确管护责任人,定期做好维护管理,提高安全饮水设施的使用效益。

5.由兜底保障分指挥部牵头负责,扎实做好民政、残疾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1)精准落实低保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非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由乡镇党委书记负责,乡镇扶贫办主任参与,对低保调整、档次认定逐户上门,把关审定。

(2)充分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大病、受灾、教育负担重等红卡户、黄卡户、蓝卡户的临时救助力度。乡镇扶贫办主任要参与统筹民政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

(3)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教育助学补助;按最低缴费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规范优化残疾证的办理,坚决杜绝因没有办理残疾证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积极拓展增收渠道

1.由产业扶贫分指挥部牵头负责,确保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产业扶持,切实防范产业扶贫项目风险。

(1)坚持“三重三动”的产业扶贫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安排涉农资金扶持发展长效扶贫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油茶、高山有机茶、中药材等扶贫产业。通过入股分红、合同用工、土地流转、联合开发基地等多种形式与贫困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实施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采取保底分红形式,帮扶贫困人口4500人。

(2)采取到户奖补的方式,扶持全县建档立卡的红卡户、黄卡户发展庭院经济增收。由乡镇负责逐户摸清红卡户、黄卡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对发展家禽、家畜、水产等养殖业,以及蔬菜、油菜、茶叶、油茶等经济作物的,经乡镇验收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到户奖补支持。

(3)对现有扶贫合作社进行全面的梳理评估,优化整合,并择优支持有规模、有效益、管理规范的贫困村合作社或其它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通过“一社带多村”的模式,覆盖136个贫困村,带动贫困户增收。

(4)对符合条件、有产业发展意愿、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按政策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支持贫困发展产业;按要求完成年度小额贷款投放任务;切实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每月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在1%以下。

(5)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后盾单位积极协调资源参与,加大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技术指导、种苗支持,以及产品收购的支持,确保有意愿、有能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得到帮扶。

2.由就业扶贫分指挥部牵头负责,拓展就业渠道,确保有意愿、有能力就业的对象,实现就业增收。

(1)继续扶持已有就业扶贫车间发展壮大,突出做好7个安置规模在5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镇安置点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由乡镇、村(社区)负责,引导贫困群众到车间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现有扶贫车间复产工作。

(2)继续实施公益岗位脱贫行动。在红卡、黄卡对象中聘用生态护林员1269名;在红卡、黄卡、蓝卡对象中聘用生态环保员5000名。

(3)通过组织招聘会、岗位推荐、劳务协作等就业服务方式,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人以上。特别关注解决因疫情导致失业的贫困人口就业问题。

(4)整合人社、农业、妇联、电商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100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参加挖机驾驶、厨师、湘绣、家政、电商等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由县扶贫办牵头负责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通过消费扶贫增收。

(1)成立湖南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平江县管理中心(设扶贫办),全力推进扶贫产品上架各类平台;建成湖南省消费扶贫示范基地(高桥)平江馆,做好扶贫产品入驻。

(2)动员组织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工会等,在湖南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采购扶贫产品,大力促进消费扶贫工作。各预算单位在省平台、扶贫经济合作组织及贫困户家中采购扶贫产品的份额要达到本单位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50%以上。

(3)由乡镇、驻村工作队、支村委负责,及时收集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情况,协调对接销售渠道;在县电视台开设广告扶贫专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五)防范扶贫领域风险

1.突出扶贫信访舆情处置

(1)切实做好初信初访的处置,村级初访由村支部书记负责处理,县乡初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牵头负责处理,对初信初访处置不到位,致使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的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

(2)对到市及以上扶贫信访舆情和重点难点信访事项,实行联乡县级领导牵头、乡镇党委书记包案、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的调查处置机制,实行重点交办、挂牌督办,坚决杜绝重复访、群体访的发生。

(3)对当年度省级以上扶贫信访总量前三名的乡镇,实行脱贫攻坚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当年度发生重大扶贫信访舆情、到京信访、中央媒体曝光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实行综合绩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4)由县扶贫信访处置办公室负责,进一步规范“一案一档”办理要求,加大对信访舆情处置的复核力度,实行扶贫信访舆情处置一月一通报。

2.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1)由各行业部门、乡镇、村负责,扎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重点突出光伏扶贫、安居工程、安全饮水、道路桥梁、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等扶贫项目的维护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坚决杜绝工程项目质量风险、管理缺失风险。

(2)乡、村扶贫项目建设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严禁乡、村启动非必要的扶贫项目的建设,严禁乡、村负债启动扶贫项目建设。

3.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1)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继续整合部分资金打包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将资金安排到村到项目。

(2)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在3月底前确定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督促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呆账滞拨等情况发生。组织开展扶贫资金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3)由县财政、扶贫、审计联合在3月中旬前对贫困村村级债务存量进行清查,理清底数,分解债务责任,确保村级债务在9月底前清零。

(4)积极做好国家审计署对我县的脱贫攻坚审计工作,由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在3月底以前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模拟审计;各乡镇、村,以及相关县直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审计风险。

(六)全面凝聚攻坚合力

1.加大对扶贫政策、帮扶成效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帮扶工作的认可度。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勤劳致富 脱贫光荣”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评选表彰500户贫困户,继续编印《平江脱贫故事》,突出典型引导。

2.由村支委、驻村工作队负责,对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发展意识不强的贫困对象进行摸排,由乡镇、结对干部组织进行教育引导,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因户制宜发展产业。大面上继续开展“双扶双树”“四讲四评”等主题活动,积极推进“送文化下乡”,不断提升群众的感恩意识、自强意识。

3.结合“治陋习、树新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的开展,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健全完善民主议事、公开公示制度,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由“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秘书处负责,深入推进“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积极倡导社会爱心人士帮扶红卡户、黄卡户、蓝卡户。对红卡户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资金帮扶。围绕脱贫攻坚,组织针对红卡户、黄卡户、蓝卡户的专项帮扶行动,发挥“大爱平江”在脱贫成效巩固阶段的积极作用。

(七)实行挂牌督战

1.由联系乡镇县级领导牵头负责,驻村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对建档立卡人数超过8500人的长寿镇、瓮江镇、梅仙镇、南江镇、虹桥镇共5个乡镇实行挂牌督战;对建档立卡人数超过500人,或2019年底未脱贫人口在30人以上的南江镇凤凰山村、高坪村、百合村,虹桥镇桃霞水口村、仁义村、九龙新村、高桥村、平安村、幕阜新村、大青石村,三墩乡汇龙村、鹿石村、车田村、新兴村、忠龙村、戴市村、中武村,长寿镇汤塅村、茶叶村,上塔市镇龙头村、黄泥湾村、冬桃村、红星居委会、金星居委会、松源村,龙门镇白江村、泉水村、福寿村,梅仙镇松山村、三里村、玳璋村,童市镇优良村、东源村、合旺村,大洲乡黄沙村、清水村、上洲村,石牛寨镇桂林村、大新村,瓮江镇石坳村、腾云村,板江乡千石村、流江村,福寿山镇芦溪村,三阳乡龙坪村,安定镇秋湖村,浯口镇合甲村,伍市镇东山村,三市镇渡头村共49个村(居委会)实行挂牌督战,确保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2.重点乡村督战内容。包括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工作责任、帮扶责任等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贫困家庭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公益岗位新增就业、无劳动能力家庭兜底保障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中央、省、市、县督查考核,以及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3.由各行业扶贫分指挥部负责,对影响贫困人口脱贫质量和可能导致返贫等突出问题挂牌督战,明确重点乡镇、重点村。其中,由安居保障分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安置对象超过500人的7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挂牌督战,分别是县城洪家塅安置点(省重点挂牌督战点)、浯口镇集镇安置点、龙门镇集镇安置点、梅仙镇集镇安置点、岑川镇集镇安置点、板江乡集镇安置点,以及长寿镇集镇安置点一期、二期。

(八)做好扶贫宣传

1.由县党史研究室负责牵头做好平江扶贫志的编撰工作。

2.由县扶贫办、各行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分类管理、社会扶贫、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资金管理、消费扶贫、安全饮水等经验的总结梳理。

3.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及时总结、挖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经验,并在中央、省级媒体推广。

4.县电视台、《今日平江》微信平台等县内主要媒体,每周播放、推送脱贫攻坚新闻稿件不少于3件,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坚持每月研究调度一次脱贫攻坚;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脱贫攻坚包干责任制,分指挥部牵头推进制;联系乡镇县级领导每月至少1次到乡镇开展督促检查;各分指挥部每月至少专题调度1次。

2.各乡镇每半个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驻村工作队年度内遍访辖区内的所有贫困户,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二)建设专业队伍

1.维持县扶贫办的干部力量规模不变,各行业部门安排专职干部负责行业扶贫。

2. 各乡镇优先保障扶贫工作的力量需求,实行乡镇扶贫办与民政办合署办公,成立8人以上的扶贫民政办,负责扶贫、民政、残疾救助等相关工作。

3.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配优配强村级班子;由乡镇负责,在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村(居)配备1名扶贫专干。

4.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通过分层次、分批次培训的方式,组织对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升扶贫干部的综合能力。

(三)强化督查执纪

1.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脱贫攻坚督查组配合,围绕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央、省、市挂牌督战的内容,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

2.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作风不实、履责不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情况,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严肃责任追究。

3.对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