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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三墩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三墩乡 2020-04-2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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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乡政府成立三墩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余防根任政委,乡长毛外东任指挥长,毛幸君、钟尚谊任副指挥长,张传高、许伟、各村村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由张传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应急分队,处置突发灾害

全乡建立由预备役官兵和乡村干部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职责是:

1、按照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妥善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三、分工合作,共同御灾

有关部门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做好相应工作。

乡政府办公室:1、及时收集全乡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发布地质灾害灾情;

2、快速准确地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为乡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意见;

3、协助乡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

4、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5、会同自然资源所、财政所、民政办、安全办等相关部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等安排意见,报乡政府批准。

财政所:1、负责及时筹资调度乡政府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足额到位。

2、对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及救灾资金进行监管。

自然资源所:1、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负责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及时收集全乡地质灾害信息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上报;

4、配合上级专业技术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等级、规模和影响范围,根据灾情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在年初向乡政府提出地质灾害治理所需治理资金方案,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

卫生院: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灾情缓解后,根据灾情情况,组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等卫生部门卫生人员。

广播站:负责收集灾害性天气预报,提前、及时、准确地向全乡人民播报,提高全乡人民防灾意识。

学  校:负责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一)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辖区的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责任人员及相应应急机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发生和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村应当根据灾情具体情况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动员受到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灾害发生后,村级要做好灾区及邻近区域的监测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进行监测,随时注意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报告乡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四)凡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发布灾害报警信号,采用鸣锣、广播、电话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灾区报警,撤离危险区受威胁的人员,村报警器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购买,由监测人员统一保管使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委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并成立灾区应急抢险工作组:灾害发生后,为了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在灾区成立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以最短的时间缓解、消除灾情。

1、抢险救灾组

由各村负责组织民兵、党员、应急分队、村卫生站在第一时间进入灾区抢险转移灾民及灾民财产、牲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2、灾情调查与控制

由乡自然资源所、安全办、武装部,对灾区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危险区划定警示标志的设立、现场监测提出应急措施、危险性预测。负责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负责编制预案,发放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现场监测方案,书面上报乡政府。

3、灾民安抚

乡级机关的财政、民政、救灾、自然资源、安监、医疗、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以及涉及到的村务必确保灾民居住、生产、生活有保障,妥善安置灾民及财产,使疏散后的群众有地方住、有饭吃、有病能及时治疗并负责组织灾后重建工作,让农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消除灾区疫情。

工作要求: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在上报灾情时,做到数据、口径一致,并及时准确上报。

抢险救灾程序:首先使遇险者尽快撤离危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是抢救个人和社会财产,尽量减少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1、抢救被淹埋的人员和正处在危险场地的遇险者,抢救方式包括自救、互救和他救,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2、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以及危险建筑物内的各类人员,安排好灾民的吃、住等问题。

3、做好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量各类尸体,并进行防疫消毒,控制连发性和再次性灾害的发生蔓延。

4、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5、组织自救,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1)灾情已全部得到控制,灾害性得到消除;

(2)灾情扩大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无诱发可能;

(3)灾害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分队已无应急处置行动的必要。

2、灾情缓解后的处置

灾情缓解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次发灾害的处置,对灾害易发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防止灾害的扩大减轻相关损失和消除灾害隐患。

3、应急程序的终止

(1)乡人民政府灾情调查组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已具备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应急预案终止通知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人员以及设备有序撤离。

六、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按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