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市镇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粮食安全,更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早稻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杜绝耕地抛荒,稳定双季稻种植,除已种植油菜的水田外,国省干道、县乡村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全部种植早稻和晚稻。
二、强化对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童市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镇长易强同志任组长,赵行军同志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办主管负责人、主任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联村干部、财政所所长等为成员。
(二)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扩大作物复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
(三)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督查室组织粮食生产督查,分阶段对各村遏制土地抛荒、双季稻生产、早稻集中育秧、高档优质稻示范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粮食生产浓厚氛围。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村、组召开会议,张贴标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手机APP、电话、农村大喇叭等开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推广现代农业和扩大双季稻种植持续发展的浓厚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春管两不误。
(二)全面摸清底数。每年2月底3月初,各村组织人员摸清粮食种植意愿,发动农户自主种植双季稻,对可能抛荒或双改单稻田进行逐户造册登记。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村引导可能抛荒以及只种植一季的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流转或由乡村组织代耕代种代管,确保形成规模种植面积。
(四)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应按时令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抛荒。如承包人自己不能耕种土地,应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弃地抛荒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镇政府实行早稻集中育秧。各村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在3月9日前将本村栽种早稻需要秧量(早稻面积)报告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胡世恩,过期未报视同无,多报由村级负担多出部分成本(300元/亩),少报则不再追加。
(六)加大服务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农技、供销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服务,政府将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联村负责制。农技人员做好现代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及时发放技术资料,搞好集中育秧、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高档优质稻高产栽培等技术指导;要做好推广服务,因地制宜统一品种、统一实时播种、统一育秧、统一水肥药管理,将良种良法、测土配方肥等生产资料优质、优惠及时配送到农户手中。
(七)着力推广高档优质稻栽培技术。做到提单产、优品质、增效益,转变粮食生产增长方式,推广高档优质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安全齐穗、专业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等技术配套;以科技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争创省、市、县农业生产先进乡镇。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奖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依据省、市、县考评意见,根据各村抓粮食生产工作力度、措施、成效组织验收评比。全面实施以奖代补和生产物资支持奖励。
1、村级:对早稻栽种面积200亩-300亩的村奖励6000元,对早稻栽种面积300亩以上的村奖励10000元。
2、规模大户:双季稻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大户奖励20000元;300亩-500亩大户奖励15000元,200亩-300亩的大户奖励6000元,200亩-100亩的大户奖励4000元,100亩以下按20元每亩奖励。
3、高档优质稻示范奖励:按照绿色农业生产要求,300亩以上示范区每亩奖励30元。
(二)处罚
1、凡在省、市、县粮食生产考核验收中受到点名批评的,对管区、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启动问责程序,粮食生产工作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
2、主要公路沿线出现两亩以上连片抛荒的,每处按1000元的标准扣减下拨经费;5亩以上连片抛荒的,每处按3000元的标准扣减下拨经费。并对村支书记、村主任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对抛荒耕地一律收回村组集体,未种水稻又未种其他农作物的,界定为全年性抛荒耕地;只种一季水稻且又未种作一次其他农作物的或种作其他农作物时间在一年内少于7个月的,界定为季节性抛荒,由政府组织村、组予以收回,重新发包,恢复耕种。
4、对抛荒耕地的粮食补贴一律取消。对双季稻补贴实行“谁种补谁”“实种补实”,在栽插早稻后严格到田间核实面积。
童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