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区域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镇域内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查办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摧毁一批黑恶势力团伙,严惩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嚣张气焰,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镇党委政府班子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敦促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派出所“110”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发动在押涉嫌犯罪和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镇综治办牵头,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镇组织宣传车集中宣传6次。各村(居)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0张,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揭发犯罪线索,全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镇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及时发布专项斗争成果,宣传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消除群众顾虑,鼓舞群众斗志,营造人民群众勇于举报、举报有功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攻势。
(二)排查摸底。各村(居)要围绕打击重点,梳理排查黑恶势力线索,牵头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深入调查,综合分析;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重点事进行排查,及时梳理汇总;派出所要对近年来已处理的寻衅滋事,群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未结案件和漏处人员;通过以上举措发现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确立一批黑恶势力打击重点。
(三)打击处理。派出所要按照“内外结合”、“公秘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重大案件抽调精干警力,专案专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侦破;对涉黑涉恶人员制定周密方案,采取专门手段专案缉捕,确保抓获归案。各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侦破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缉捕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不断把斗争引向深入。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直接督办;情况复杂,阻力较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党委、政府直接督办。
(四)强化基层。各村(居)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要积极为广大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处理群众事理诉求,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群众基础,赢得群众支持。要在基层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积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扫黑除恶的热情,形成打击合力。
(五)建章立制。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和目标。镇党委书记为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分管政法领导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对该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没有发现的,该打掉黑恶势力没有及时打掉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组织协调、案件督办、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基础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各种措施,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居)及镇直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村(居)要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办案阻力,旗帜鲜明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黑后台”和“保护伞”,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镇纪委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阻碍扫黑除恶的党员干部,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党政办要制订专项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村(居)及镇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真正吃透精神、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三)公正执法、严肃纪律。综治办与派出所要协调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调查取证、审查定性、案件缉捕、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做到认真严肃细致、公正及时高效。要注重从整体上研究黑恶势力的所有罪行和证据收集,防止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要增强办案干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案过程中需要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捕不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以及羁押后变更强制措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导,经常检查指导单位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专项斗争的重要节点阶段,全镇将组织进行考核,把黑恶团伙是否被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是否被依法处理、防范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斗争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并适时进行专项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