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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江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9-04-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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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园艺示范中心,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平江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平江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关于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湖南常长高速“3·22”道路交通事故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9〕18号)要求,自即日起至7月30日,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守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态势,为我县由贫转强跨越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及“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工贸行业、电力、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单四制”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场所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杜绝不规范加油,强化加油站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二)烟花爆竹:加大清剿打击力度,严格按照禁炮工作十到位的要求,加密巡查排查频率,严格执法处罚,严守进出口阵地,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实现“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零信访”、全领域全时段全员禁鞭禁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县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

(三)非煤矿山: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严厉打击“五假五超”特别是超深越界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班前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冒顶片帮、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严格矿用炸药的审批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头顶库”“无主库”的治理,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四)工贸行业: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有无开展安全专项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排查管控食品加工、金属融熔、粉尘涉爆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重点排查“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渡船及所属企业,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尤其旅游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站外拉客行为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地方海事处)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水利、铁路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七)消防:(1)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以及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2)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3)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各林业站、林场灭火设备配置情况。(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供销联社、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商务粮食局等)

(八)电力:对全县范围内供用电线路、设备可能存在外人触电风险的隐患必须排查到位,特别是电力线路下方存在的鱼塘或其它水域、线路导线对地和对建筑物距离不够、线路附近建房、吊车和挖机近电作业等重点隐患部位更要加强排查,坚决按照建立档案、整改对地距离、装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和送达安全告知书的流程开展防外人触电工作,不得留下任何死角。(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九)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渡口、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纪念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公共安全。(1)加强对辖区内道路、桥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站台,地下供排水管道、供电供气通讯等管道管网及地面窨井盖,易溢水地段的监控和排查;(2)加大对居民小区、公园、广场、景区内景观池、喷水池、游乐和健身设施,各类商场、楼宇、街道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及广告招牌的隐患排查。(3)加大对城市集镇、城中村、棚改区等地老旧住宅区、枯老树木、围墙等易诱发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旅游、水利、民爆、燃气、农业机械、砂石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乡镇、园区和执法责任部门及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各类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科学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明晰工作责任和人员,明确工作步骤和节点,仔细谋划、精心部署,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百日行动作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利用大型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挂牌督办或报县安委办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7月15日)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组织自查,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

2.查各级各部门及企业对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

3.各执法责任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各乡镇(园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

4.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百日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安委办每月底集中公布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乡镇、园区和执法责任部门要定期调度本行业领域、本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跨地区或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县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乡镇、园区和执法责任部门及企业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公众号、短信推送和标语标牌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隐患和风险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措施。各执法责任部门要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指导和帮助基层弥补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乡镇、园区和执法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自行动开始起每月25日向县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8月1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