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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乡2016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

来源:大洲乡 2016-04-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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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乡2016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7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工作步骤,抓紧时间、广泛宣传、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考核、逐步规范,达到“新房、新村、新貌”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村要利用张贴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政策。要召开专题会议启动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使我乡农村村民建房走上规范建设,规范用地、规范管理、整合资源、依法依规、谋划发展的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搞好摸底调查

“一户一宅”的原则,迅速启动农村建房摸底调查工作,在所属区域内按时间、分年度,将近三年内急需改造的建房户进行造册登记,务必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实事求是地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各村在入户登记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并将农村村民建房信息输入 ,实行网络化管理。

三、认证组织清理整顿

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村民住房,且符合建房条件的,按规定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集约节约土地资源。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应坚决拆除,同时还要加大建新拆旧的力度。

四、政府主导,村民主体

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主导作用,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权益,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房,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示范村、重点村村庄建设要求编制“四图一书”,即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图、村民住宅设计图、规划说明书。其他村庄在编制出台正式村庄规划前,可先编制村庄建房点的简易规划,指导村民建房工作。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申请条件和面积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户建房的;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三)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拆除新建或改、扩建的;

因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没有提供安置用房需搬迁新建的;
    (五)灾毁住宅需重建的;
    (六)因离异且财产分割时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虽取得宅基地,但其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的;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

(二)原有住宅建筑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租、出卖、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房屋,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五)申请的宅基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及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的;

(七)户口已迁出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八)城镇居民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征地被拆迁的;

(九)原有住宅因征地被拆除,但按征购方式进行了补偿安置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