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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童市镇2014年度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童市镇 2014-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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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童市镇2014年度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童市镇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童市镇2014年度村级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细 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上级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村级班子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考核。根据政党委、政府2014年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本方案采用1000分量化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坚持中心工作月讲评、季小结、年总结。奖励分在考核的1000分以外追加,扣分在考核的1000分之内扣除。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300分)

(1)手术落实

 ①上环: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内出生一个男孩的对象,每欠一例扣除目标管理考核(以下简称扣)2分,禁忌症除外,但禁忌症必须保证每年至少两次进站妇查。

 ②结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孩以上出生的结扎对象,每欠一例扣3分,禁忌症除外,但禁忌症必须保证每年至少两次进站妇查。二女户结扎加10分。

 ③流、引产:根据“实时通”反馈应落实流、引产而未落实的,每例流产扣4分,引产(七个月以上除外)扣6分,每落实一例流产加5分,引产加10分。

 ④计划生育率达到83%的村,流、引产任务没有完成的可少扣或免扣。

   (2)计划外生育控制

    ①各村政策外出生按人口规模控制在以下范围:500人以下的村两年期内1个,500人至1000人的村1个,1000人至1500人的村2个,1500人至2000人的村3个,2000人至2500人的村4个,2500人至3000人的村5个。各村须严格执行计划外生育控制指标,超出控制指标1例扣40分,每节约1个指标加40分,但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83%的村不予加分。

②瞒、错、漏计划外生育一个月以上,一孩是计划外的每例扣30分,二孩是计划外的每例扣50分。计划外凭镇逐月验收及相关省、市、县验收依据为准。

③计划内生育漏报一例,超过一个月以上扣10分。

④计划生育率达83%以上的村超出指标数不扣,计划生育率低于83%的村节余指标不奖励。

   (3)社会抚养费征收:

①征收到位率:按该村应征额70%计算,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0分,每超额征收1万元加10分。

②征收面:按60%计算,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0分,以此类推。

③凡按政策标准征收到位且已完成镇下达全年征收总额的,此项可少扣或免扣。

(4)三查工作:(即查环、查孕、查妇科病)村级主职干部,对本村已婚育龄妇女督促一年二次进站三查,凡少一人次进站检查的扣0.5分/人次。

(5)验收工作:省、市、县验收中,凡检查出问题的,从重扣除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直至一票否决。

    (二)稳定工作(200分)

   (1)信访

①个体信访:个体信访到县、市级的重复信访每起扣2分;到省级的首起扣3分,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每起加扣4分;到中央的首起扣6分,二起以上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8分。到省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信访的加倍扣除,直至取消考核。

②联名信访:到县出现一起扣4分;到市出现一起扣6分;到省出现一起扣10分;到中央出现一起扣15分。以上凡二起以上(含二起)或同一问题重复信访的,加倍扣除,直至取消考核奖励。

   (2)上访:

    ①个访: 5人以下的,二起以上(含二起)到镇上访的扣1分,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1分;到县、市上访的首起扣3分,每增加一起到县的加扣3分,到市的加扣6分;3人以下(含3人)到省级上访的首起扣5分,二起以上(含二起)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10分;到中央上访的首起扣30分,出现二起的加倍处罚。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加倍扣除,直至取消考核奖励。

②群访:1、10人以下的群访,二起以上(含二起)到镇上访的扣2分,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3分;到县上访的首起扣5分,二起以上(含二起)到县上访的每增加一起每起扣10分;到市级上访的首起扣20分,二起(含二起)以上加倍加重处罚;到省、中央上访的首起扣30分,二起以上(含二起)的加倍加重处罚。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加倍加重处罚。

2、10人以上的群访,到镇第一起扣2分,二起以上(含二次)每增加一起扣5分;到县、市第一起扣10分,第二起扣20分,三起以上(含三起)的加倍加重处罚;到省、中央的第一次扣40分,出现二起的加倍处罚。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加倍扣除,三起以上的取消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直至一票否决。

③全县性的联动群访(指各种特殊群体),到县、市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到省上访的每人次扣3分;到中央的上访的每人次扣5分。

(3)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是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在1小时以内得到处置,1小时仍然未处置的扣5分,每增加半小时加扣5分。造成事态严重后果升级的,取消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直至一票否决。

   (4)化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处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凡各村的民事纠纷,首先必须由村调委会进行调处,调解不成的由村出具调解意见书,报镇调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凡未经村调处直接到镇又未拿出处理意见的,每上交一起扣2分;凡镇调委会、司法所进行调处的民事纠纷,通知村委会参加的,而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每一起扣2分;每增加一起加扣2分,因矛盾纠纷未处理造成上访的,视同上访处理。

   (5)接访:凡接到接访通知,不参与接访的,到镇每次扣2分;到县、市每次扣4分;到省、中央每次扣6分;凡是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与接访的,加倍处罚直至取消目标管理考核。

(6)禁止赌博工作

1、凡辖区内群众举报一例赌博,经核查属实,每次扣5分。

2、凡辖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一起赌博,扣20分。

3、对群众举报的涉赌案件,经市、县领导批示查处,或者被县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属实后,取消评先评优,取消考核奖励。

(7)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努力减少一般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0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8)其他工作

1、及时调解处理村组矛盾纠纷,不将未经村委调解的矛盾纠纷上交到镇上处理。凡出现由镇上处理矛盾纠纷的每起扣5分,全年出现3起的该项不计分。

2、对各种刑事、治安案件要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处置得当,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民转刑事案件。凡出现恶性治安案件的每起扣15分,出现民转刑事案件的该项不计分。

3、切实做好“法轮功”对象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对“法轮功”人员继续实行“零指标”管理(零进县、市、省、京,零聚集,零插播)。凡出现一个“法轮功”人员赴省进京的对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农业工作(120分)

 1、粮食生产(70分)

(1)早稻种植。全面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早稻种植面积计划,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的扣1分。

  (2)杜绝耕地抛荒。连片抛荒2亩以上(含2亩)的,扣20分。

2、防汛、抗旱、抢险、山洪地质灾害(20分)

建立防汛、抢险领导机构和责任落实制,建立防汛、抢险应急分队,举行防汛、山洪地质灾害预案演习,落实防汛、抢险储备物资,落实其他防汛措施(如溢洪道清污、杂草清除等),以上每一项不落实扣5分。

凡出现一起防汛、山洪地质灾害责任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3、动物疫情防控(10分)

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制定好本村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做好防疫工作,免疫注射达100%,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疫情及时上报,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该项不计分。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0分)

认真组织、协调、配合上级开展的各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优良施工环境,确保工程进度的记10分。凡有出现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5、病虫害防治(10分)

做好病虫害知识宣传,全面、及时发放病虫害防治资料到农户的记10分,发放不全面、不及时、严重影响农业收成的该项不计分。

(四)经济工作(100分)

1、农村合作医疗征缴(20分)

积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参合率达到98%以上的计满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2、实行村帐乡(代)理,完善村级财务管理(20分)

    (1)发挥理事会作用,搞好年终汇审工作计(5分)

    (2)按规定要求报账、做账计(5分)

  1. 现金余额清零计(5分)
  2. 实时进行村务公开计(5分)

3、减负工作(20分)

(1)按规定要求发放农民负担卡,公开信计(5分),抽查或检查每缺一户扣(0.5)

(2)及时搞好各项公开计(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0.5分

(3)补贴发放计(10分),及时报送各种报表,严禁克扣补贴面积,及时公开各种数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40分)

(1)要求45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100%,16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新农保资金,无截留、挪用、坐支违规问题发生,业务数据证件上报及时,否则扣5分。

(3)有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业务办理,信息反映、保险资金收缴、参保证件领取发放及时,否则扣5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20分)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源头治腐败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支村两委班子成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处的每人扣5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人扣10  分。

3、每年度开展一次村主职干部向党员、群众代表述职、述廉,未开展的扣5分。

    (六)环境卫生(50分)

    1、无宣传扣10分;每村要有5张以上宣传牌和温馨提示牌每少一张扣2分。

    2、无设施扣10分;户无垃圾桶扣4分、村无焚烧炉扣6分。

    3、无机制扣10分;无“联帮”活动实效扣2分、无张贴到户的村规民约扣3分、无逐户评比扣3分、无专职保洁员扣2分。

    4、无经费扣10分;村级无投入保障扣5分、没有逐户收费扣5分。

    5、路边、屋边、田边、水边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发现一处扣5分。

省级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镇级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  

  • 村规划布局管理和国土资源(30分)

    1、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政策计20分,出现一例违法用地扣5分,矿业开发秩序混乱扣10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扣10分;

2、村规划布局到位的计10分,规划未设计的扣10分,执行管理规划不到位的每出现一起扣5分。

    3、无房户上报要召开党员、组长会,通过举行表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计5分,如未按程序的,视其情节扣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

    (八)武装工作(20分)

  1. 民兵整组工作,按规定进行适龄青年兵役登记,阵地建设达标,一项不落实扣5分。
  2. 完成镇下达征兵体检进站任务,每少进站一个扣5分。

(九)民政工作(20分)

(1)及时并按要求落实低保政策的计6分,如有不按时公布或有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认真及时发放好各种民政资金的计6分,如有挪用、贪污等情况,除责令退还追究责任外,视其情节扣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

(3)配合民政办搞好各种政策性的摸底、申报等工作计3分,如有配合不好,申报不及时,视其情节扣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

(十)会风考核(20分)

凡以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十一)政令畅通(20分)

(1)各线、办交办的各种数据表格能及时上交,记10分。每迟交一天扣2分,扣完为止,以各线登记考核为准。

(2)能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能认真执行和落实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记10分。对镇党委政府作出的集体决议执行不力,未妥善处理的视其情况酌情扣分。

(3)重大工作事项和突发性事件,记10分。对重大工作事项(重点工程建设、防汛、防火、防疫等)和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又执行不力的视其情节酌情扣分。

(十二)水源保护工作(20分)

(1)库区村必须防止猪场反弹,抓好垃圾清理,并将垃圾运送到水源保护区外,做好常年禁渔工作,严禁“电、毒、炸”鱼等事件发生。记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非库区村必须协助搞好规模养殖场的排污处理工作,确保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达到达标排污处理就记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十三)群众路线教育工作(30分)

    各支部按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全部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记满分,规定动作每缺一项内容扣3分,上级督查存在失误的扣5分。

(十四)森林防火(50分)

按童发[2013]39号文件《关于转发<平江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考核。

三、奖惩考核办法

一)实行统一考核。成立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段曙光同志任组长,周红人、柴润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为成员,组织实施对各村的考核工作。逐月考核,年终将平时考核情况交党政负责会议集体讨论,最后对村级进行评估排队。

(二)实行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年终镇党委、政府根据单项得分情况进行排队,对综合考核排名前列的村在年终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称号,对排名靠后的村给予处罚。

三)坚持“一票否决”。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1、计划生育工作被省验收合格奖5000元,市验收合格奖2000元,县验收合格奖1000元。

2、计划生育工作省、市、县验收中查出问题导致降类的,直接“一票否决”。对该村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直接免职,村主任按相关规定停职罢免。

3、计划生育综合排名最后二名且年度内计划生育率83%以下的为三类型村,实行“一票否决”。调整村级班子,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进保资格。

4、稳定工作:一是出现五人以上群访到市,发生森林火灾500亩以上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黄牌警告”,取消评选、评优资格。二是出现五人以上赴省的群访、累计发生1000亩以上森林火灾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调整村级班子,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进保资格。三是综治维稳工作排名最后二名的,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进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