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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殖污染整治的方案

来源:三墩乡 2014-05-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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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殖污染整治的方案

 

各村、乡直各部门:

为保护和改善我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墩乡人民政府决定对我乡养殖污染乱象进行综合整治。

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2013年完成30%养殖场的整改;2014年完成40%的养殖场的整改;2015年完成30%养殖场的整改。)逐步落实、完成对全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物无害化、减影化和资源化,达到减少和杜绝养殖污水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我乡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原则:

三墩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村村主任为本村养殖污染治理第一责任人,环保畜牧部门提供治污技术指导,国土、林业、供电等部门全力配合。

整治对象:

全乡范围内常年存栏猪50头以上,牛20头以上,羊50头以上,家禽1000以上或栏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整治要求:

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一、禁养区:戴市集镇规划区、全乡中小学校、集中居民区、敬老院、村级活动中心500米范围内属禁养区。

二、限养区:钟虹公路、柘三公路、瑚传公路、河道两边500米范围内属限养区。

限养区要逐步消减饲养问题,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采取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治理措施,必须三年内逐步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适养区:全乡内除禁养区、限养区外所有范围。

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自身规模大小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一是采取“畜-沼-果”“畜-沼-鱼”种养结合的生态农牧循环处理模式;二是采用生物发酵床生物处理模式;三是采用工业治污模式。同时要求“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减少污水处理量,实现达标排放。

新建养殖场要严把审批关,审批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村组意见;2、乡政府意见;3、规划部门意见;4、国土部门意见;5、畜牧部门意见;6、县养殖污染的意见。

各村负责人迅速行动,对负责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养殖场(户)摸查存底,上门督促并指导其进行排污处理,从而实现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墩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