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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童市镇村级主职干部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来源:童市镇 2014-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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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童市镇村级主职干部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童市镇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童市镇村级主职干部四项重点工作

考核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村级主职干部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奖励方案。

    一、考核对象

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人口与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森林防火、环境卫生。

    考核办法:由镇计生线、综治线、林业线、城建线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年终经负责干部会议集体研究后,进行兑现。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手术落实:

 ①上环: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内出生一个男孩对象,每欠一例扣除考核奖励(以下简称扣)100元,禁忌症除外,但禁忌症必须保证每年至少两次进站妇查。

 ②结扎: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2孩以上出生结扎对象,每欠一例扣200元,禁忌症除外,但禁忌症必须保证每年至少两次进站妇查。

 ③流、引产:根据“实时通”反馈应落实流、引产(七个月以上除外)对象未落实每例扣1000元。每落实一例有效引产对象奖励1000元。

 ④计划生育率达到83%的村,流、引产任务没有完成的可免扣。

   (2)计划外生育控制:

    ①各村政策外出生按人口规模控制在以下范围:500人以下的村两年期内1个,500人至1000人的村1个,1000人至1500人的村2个,1500人至2000人的村3个,2000人至2500人的村4个,2500人至3000人的村5个。各村须严格执行计划外生育控制指标,超出控制指标1例扣1000元,当年度未报出下年度补报的加倍扣除。节余1例奖2000元(此项奖惩与县文件对村重复奖惩)。

②计划生育率达83%以上的村超出指数不扣,计划生育率低于83%的村节余指标不奖励。

   (3)诚信统计:

    ①出生、死亡按月统计上报,每出现一例本年度非当月出生、死亡错、漏、虚、瞒、挪报行为扣200元,补报一例上年度控制指标内计划外生育扣500元,控制节余指标奖励追回。

②在省、市、县抽样或信访调查或平时检查中,每出行一例错、漏、虚、瞒、挪报行为扣2000元。

   (4)社会抚养费征收:

    ①征收到位率:按村应征额70%计算,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00元,依此类推。

    ②征收面:按60%计算,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00元,依此类推。

   (5)三查工作:(即查环、查孕、查妇科病)村级主职干部,对本村已婚育龄妇女督促一年二次进站三查,凡少一人次进站检查的扣5元/人次。

(6)验收工作:省、市、县验收中,凡检查出问题导致镇降类以上的,扣除考核奖励,直至一票否决。

    2、稳定工作

   (1)信访

①个体信访:个体信访到县、市级的重复信访每起扣200元;到省级的首起扣300,二起以上(含二起)的每起加扣400元;到中央的首起扣600元,二起以上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800元。到省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信访的加倍扣除,直至取消考核奖励。

②联名信访:到县出现一起扣400元;到市出现一起扣600元;到省出现一起扣1000元;到中央出现一起扣1500元。以上凡二起以上(含二起)或同一问题重复信访的,加倍扣除,直至取消考核奖励。

   (2)上访:

    ①个访: 5人以下的,二起以上(含二起)到镇上访的扣100元,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100元;到县、市上访的首起扣300元,每增加一起到县的加扣300元,到市的加扣600元;3人以下(含3人)到省级上访的首起扣500元,二起以上(含二起)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1000元;到中央上访的首起扣3000元,出现二起的加倍处罚。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加倍扣除,直至取消考核奖励。

②群访:10人以下的群访,二起以上(含二起)到镇上访的扣200元,每增加一起每起加扣300元;到县上访的首起扣600元,二起以上(含二起)到县上访的每增加一起每起扣1000元;到市级上访的首起扣2000元,二起(含二起)以上加倍加重处罚;到省上访的首起扣2000元,二起以上(含二起)的加倍加重处罚;到中央的首起扣3000元,二起以上(含二起)的加倍加重处罚。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加倍加重处罚。

10人以上的群访,到镇第一起扣300元,二起以上(含二次)每增加一起扣600元;到县、市第一起扣1000元,第二起扣2000元,三起以上(含三起)的加倍加重处罚;到省、中央首起扣4000元,二起以上(含二起)的加倍加重处罚。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起)的,取消考核奖励直至一票否决。以上凡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的,加倍加重处罚。

③全县性的联动群访(指各种特殊群体),到县、市上访的每人次扣100元;到省上访的每人次扣200元;到中央的上访的每人次扣600元。

(3)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是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重点工程建设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在1小时以内得到处置,1小时仍然未处置的扣500元,每增加半小时加扣500元。造成事态严重后果升级的,取消考核奖励直至一票否决。

   (4)化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处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凡各村的民事纠纷,必须由村调委会进行调处,调解不成的由村出具调解意见书,报镇调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凡未经村调处直接到镇又未拿出处理意见的,每上交一起扣200元;凡镇调委会、司法所进行调处的民事纠纷,通知村委会参加的,而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每一起扣200元;每增加一起加扣200元,因矛盾纠纷未处理造成上访的,视同上访处理。

   (5)接访:凡接到接访通知,不参与接访的,到镇每次扣200元;到县、市每次扣400元;到省、中央每次扣600元;凡是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与接访的,加倍处罚直至取消考核奖励。

(6)禁止赌博工作

1、凡辖区内群众举报一例赌博,经核查属实,每次扣500元。

2、凡辖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一起赌博,扣2000元。

3、对群众举报的涉赌案件,经市、县领导批示查处,或者被县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查属实后,取消评先评优,取消考核奖励。

3、森林防火

①发生50亩以下火警的第一次扣500元,每增加一次加扣1000元。

②发生50-100亩以下火灾的第一次扣1000元,每增加一次加扣2000元。

③发生100-300亩以下火灾的第一次扣3000元,每增加一次加扣4000元。

④发生300-1000亩以下火灾的首次取消考核奖励。

⑤累计或一次发生1000亩以上火灾的一票否决。

  • 环境卫生:

    ①没有固定保洁员的扣500元;

    ②没有评比机制的扣500元;

    ③没有收费制度的扣500元;

    ④没有基础设施(垃圾池、垃圾桶等)的扣500元;

    ⑤镇季度排队在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600、400、200元,排名在前三名的分别奖600、400、200元;

⑥凡接受上级明查暗访的,每发现一处成堆垃圾的扣500元,凡验收被上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00元,通报表扬奖1000元。

    四、组织领导

镇成立主职村干部四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财政所长、办公室主任、计生办主任、综治办主任、征收所长、纪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并实时通报。

五、结果运用

建立考核奖励档案,镇党委负责反馈主职村干部工作考核结果。

  1. 考核奖励=每村基数2000元+各村的人口总数×2元。本村人口数以年报人数为准。

2、当考核奖励扣除不够时,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3、计划生育实行期内考核;综治维稳、森林防火、环境卫生实行年度考核,即本年度1月1日至古历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