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
进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是对我镇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评价,是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估方案,包括责任落实、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信访情况、案件管理、综治环境五个重点方面。
一、责任落实(16分)
1、责任状签订。各村委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管辖范围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并督促落实,签订率100%,计2分。
2、经费保障。综治维稳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并能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计2分。
3、党政重视(4分)。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了专门的研究部署(以文件、会议纪要等为准),全年召开支部会议研究综治维稳工作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0.5分,全年不少于2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缺一次扣1分。
4、办公条件(4分),综治办公设备齐全,有政法宣传窗口、有资料架、有宣传册子、有记录本及相关管理台账。计4分,缺一项扣1分。
5、人员机构(2分)。村级组建综治维稳、调解服务队,有综治维稳机构,每一个组有一名调解员、一名维稳信息员。缺一项扣1分。
6、应急处置措施(2分)。村级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队和相应的文字处置预案,保障突发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视情况扣分。
二、化解纠纷(20分)
1、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就地消化。每上交一例纠纷扣2分,村级调处2次、并有调处记录的除外。
2、重点时段,本辖区内出现重大矛盾纠纷,没有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三、信访情况(24分)
1、赴京、赴省越级上访、超过规定信访上访的人数3人以上实行直接“一票否决”,顶格扣分;3人以下每次扣10分。
2、赴市、赴县越级上访,超过规定信访上访的人数3人以上给予黄牌警告,扣10分;3人以下每次扣5分。
3、到镇越级上访、超过规定信访上访的人数3人以上,每次扣2分。
4、辖区出现赴省、市、县上访,未及时上报情况的,每次扣2分。
凡出现上访情况,接访不及时的每次加扣5分,不来接访的加扣10分。
四、案件管理(20分)
1、刑事案件。每发生一例扣2分。
2、治安案件。每发生一例扣1分。
3、安全案件。年度辖区内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般性扣2分,重大事故视情节扣分,直至顶格扣分、一票否决。
4、群体性事件。重大政治活动或公开集会场所,组织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另外发生堵门、堵路、堵桥或围攻政府或驻镇单位,企业等群体性事件,每起扣5分,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扣10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直接一票否决。
五、综治环境(20分)
1、辖区内凡是公安机关查实的出现赌博、吸贩毒、网吧、赌博、电玩游戏、卖淫等违法场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部门、单位或村干部或党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存在有违法行为的,每次扣4分。
3、“法轮功”、“社区矫正”对象失控或不按规定监控的,每出现一次4分。
4、民调不力,影响全镇排队的,原则上每起扣5分,视情节严重加扣,扣完为止。
5、影响整体验收的各个环节出现一次扣10分。
6、专项工作落实,对未按时落实镇综治办安排的综治民调等专项工作的,每次扣5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直接与村级转移支付挂钩,考核分值为100分,分值50元/分。
该考核方案由各村委会、部门单位对照考评细则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写出自查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镇综治办。经镇综治办集体评议报镇党委、政府审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