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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梅仙镇 2015-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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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会、镇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的实现,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春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以高传染率、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或高影响贸易率为特征,对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甚至造成毁灭性打击,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不仅关系到畜禽生产,还关系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城镇肉食品市场的稳定供给,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村(居)会、镇直有关工作部门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当前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春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县政府对春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把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防各项工作

(一)加强动物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措施,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春防工作。对辖区内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坚决杜绝防疫空白、防疫死角。要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免疫率达100%;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率达95%以上;对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免疫率达95%以上;狂犬病、炭疽疫区易感动物100%的免疫注射;其它动物疫病要因病设防。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要及时补免。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8日开始,4月20日全面结束,各村(居)会要按照“春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积极推行常年免疫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

全面推行牲畜标识制度。凡免疫动物必须佩带二维码标识,猪、牛、羊标识率必须达到100%。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动物凭免疫标识进行交易、屠宰、运输,无动物免疫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拒不接受免疫的养殖户不得享受任何扶持政策,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的动物,凭标识和免疫档案预以补偿。要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做好我县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三)加强动物免疫过程控制,完善免疫档案

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疫苗、消毒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认真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和村防疫员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并对免疫档案的存栏数、免疫数、免疫疫苗种类、免疫时间、防疫员姓名等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对档案数据负责,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村(居)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以及曾经发生过疫情的乡镇易感畜禽的疫病监测工作,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坚决消除疫情隐患。加强防疫工作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同时要按“早、快、严”的原则,及时、果断地采取扑杀、消毒、隔离、封锁、紧急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依法处置,强制灭疫,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上市产品持证率要达100%,杜绝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五)规范规模养殖场(户)的管理

要积极指导养殖场做好防疫工作,有效降低中小规模养殖场动物发病率。坚持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免疫、消毒等基础防疫工作水平和质量。要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建全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规模养殖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职责,建立责任制

各村(居)会和有关部门要把春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会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办村干部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责任制,层层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状,各村(居)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切实做到“村干部带队防疫、技术干部带头防疫、防疫员做实防疫”,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办村干部、村组干部参加防疫工作,确保完成防疫工作任务,对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密度负责。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保障措施的制定,防疫所需疫苗、消毒药品、反应治疗药品的采购、储备及发放,免疫监测等工作,对防疫质量负责。

(二)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村(居)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到位、免疫不到而发生疫情传播。对工作不力,动物免疫密度不够和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及时整改。导致动物疫情发生或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