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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南江镇 2014-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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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形势与背景
南江镇位于平江县北境,地处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交界处,与岳阳县、通城县、修水县三县毗邻。南江地处1834省道与106国道交汇处,是岳阳、平江经济联系的中转站。
2006—2020年是南江镇全力打造平江旅游重镇的重要时期;同时,随着平江“基础先行、工业主导、旅游活县、产业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南江镇将顺势而起,扩大开放,依托幕阜山森林景区优势,突出工业与旅游两大主线,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的大跨越。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促进南江镇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结合本镇实际,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平衡的原则;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集约用地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5、坚持规划的实事求是、可操作性原则。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1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11、《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12、《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平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节  规划目的与任务
一、规划目的
一是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全镇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二是为了保证“吃饭”与“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为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三是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有限而不能再生的土地资源的需求,优化配置各部门、各行业用地,为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提供依据。
二、规划任务
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南江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综合研究和确定南江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安排好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布局,并制定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控制和引导全镇土地利用。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效力
一、规划期限
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二、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南江镇及幕阜林场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南江镇辖区内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地理位置
南江镇位于平江县北境,地处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交界处,东靠虹桥镇,西倚板江乡和梅仙镇,南接三墩乡,北抵冬塔乡和湖北省的通城县。与岳阳县、通城县、修水县三县毗邻,距平江县城43公里,距岳阳市区98公里,距通城县城37公里。106国道贯穿全境,乃三省四县的交通要冲,地理位置优越。
第二节  人口及行政区划
2005年全镇共辖46个村及幕阜林场,总人口65287人,其中农村人口58979人,城镇人口6308人。
第三节  社会经济条件
2005年南江镇国民生产总值11.08亿元,人均16971元;全年农业收入达1.5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23元;全镇企业发展到2010家,企业总产值9.5亿元;年均接待游客达1.2万人,带动消费100余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一)农用地
2005年,全镇农用地1761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4%。其中,耕地314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0%(耕地中基本农田面积2572.17公顷);园地97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7%;林地125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42%;其他农用地92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1529.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3%。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0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其中城镇用地8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农村居民点用地107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采矿用地4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交通水利用地31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其他建设用地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37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其中,水域22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自然保留地14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二、土地利用特点
1、林地占农用地比重较大。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4.42%。体现了南江镇绿化水平较高,有利于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
2、耕地比重相对较大。2005年,全镇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6.10%,总面积3142.18公顷。
3、其他土地比重较低。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93%。
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潜力
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理潜力、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全镇适于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总面积1548.00公顷,增加耕地潜力765.00公顷。
一、土地整理潜力
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点多面广,人均用地面积较大。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退宅还田、基本整理等整理措施,适于农用地整理的面积有500.00公顷,可增加耕地35.00公顷;适于建设用地整理的面积有220.00公顷,可增加耕地105.00公顷。
二、土地开发潜力
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坚持“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后用途”的原则。土地开发潜力来源于低坡老化园地、疏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开发。全镇适于开发土地800.00公顷,可增加耕地605.00公顷。
三、土地复垦潜力
全镇适于复垦的土地28.00公顷,可增加耕地20.00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
农用地种植结构简单,以耕地种植为主,种植业中以粮食作物为主,农业经济效益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二、人地矛盾加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南江镇人口不断增加和建设占用耕地的趋势继续扩大,人地关系矛盾不断加大。其他土地占总面积的1.93%,适于直接开发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潜力有限。整理复垦受传统生产方式、土地权属关系等因素的制约,困难也较大。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
人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较多,且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坪隙地较多,土地利用不充分,影响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在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下,随着中部崛起、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及“3+5”城市群建设等发展战略的推进,规划期内南江镇将依托区位优势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以沿海产业转移为契机,以“两型社会”示范区为榜样,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成为平江县内以旅游业和工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强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实施“农业稳镇、工业旺镇、旅游兴镇”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依托高新科技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产品含金量和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镇经济的飞跃;利用现有资源,创造新资源,以幕阜山国家森林旅游品牌为龙头,带动第二、三产业迅猛发展。
三、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调整和优化三大产业结构,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全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7.05亿元,2020年达到25.05亿元,实现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在水利设施建设上,重点加强电力排灌站的建设,确保全镇安全及农田的旱涝保收。
3、保障南江镇经济发展必须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4、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区内永久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2010年不低于2709.34公顷,2020年不低于2718.74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62.28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一)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不突破1572.63公顷,2020年不突破1654.27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不突破1207.00公顷,2020不突破1200.28公顷。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不突破197.59公顷,2020年不突破322.00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全镇新增建设用地2010年不突破135.9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不突破102.55公顷,占用耕地不突破71.71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到2010年,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5.07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用地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生态保护用地面积为148.4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6%。
六、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一)土地利用率目标
全镇土地利用率2010年为98.13%,2020年为98.26%。
(二)土地产出率目标
到2020年,全镇平均每公顷用地产值达到12.83万元,相比2005年(5.68万元)提高1.26倍。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到2020年,万元GDP占用土地0.08公顷,比2005年(0.18公顷/万元)降低55.77%。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
2005年末,全镇农用地1761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4%;规划到2010年为17583.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08%,比2005年减少31.7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752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78%,比2005年减少89.80公顷。
规划期间,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一、耕地
2005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314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0%;规划到2010年为270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8%,比2005年减少432.84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271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3%,比2005年减少423.44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2462.28公顷,较2005年减少109.89公顷。主要是在南江镇城镇周边区域及106国道和1834省道两旁进行适当调减,调减的基本农田在本县其他乡镇得到补充
耕地主要布局在桥东村、罗洞村、阜山村、百合村、马安村、阜峰村和浆田村等条件较好的地区。
二、园地
2005年末,全镇园地面积为97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7%;规划到2010年为138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比2005年增加410.56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33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4%,比2005年增加364.97公顷。
园地主要布局在钟家村、中心村和中坪村等村。
三、林地
2005年末,全镇林地面积为125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42%;规划到2010年为12571.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40%,比2005年减少3.69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256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36%,比2005年减少10.77公顷。
林地主要布局在幕阜林场、青峰村和坳里村。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末,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2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5%;规划到2010年为92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比2005年减少5.73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90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5%,比2005年减少20.56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按照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529.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3%;规划到2010年为157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6%,比2005年增加43.3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65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7%,比2005年增加125.0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0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规划到2010年为120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比2005年增加5.0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20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5%,比2005年减少1.72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05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8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规划到2010年为15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比2005年增加67.84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2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比2005年增加197.84公顷。
建制镇用地主要是在原有建制镇基础上增加一定规模,用于满足新增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因此,新增建制镇用地分布在原建制镇周围,以原建制镇的东南方向及东北方向发展为主。
(二)农村居民点
2005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7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规划到2010年为100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7%,比2005年减少67.84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87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0%,比2005年减少198.97公顷。
新增农村居民点主要布局在改建106国道经过的罗洞村、万家村、农科村、马安村、浆田村、桥东村以及红门村。此外,考虑到乡村居民对建房的实际需求,在凤祥村、崇义村、长潭村、阜西村、黄斐村、阜山村等也有布局。
(三)采矿用地
2005年末,全镇采矿用地面积为4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规划到2010年保持不变;规划到2020年为2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比2005年减少15.59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0公顷;规划到2010年为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比2005年增加5.0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比2005年增加15.00公顷。
新增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浆田村,用于南江工业小区的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末,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1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规划到2010年为35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比2005年末增加33.93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424.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比2005年增加104.97公顷。
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的基本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城乡一体、配套完善”的要求,到规划期末,南江镇将形成以平汝高速、106国道为主轴的公路网主骨架。规划新建平汝高速公路、岳平高速公路,扩建国道106、省道306等交通项目4个。主要布局在罗洞村、万家村、马安村、农科村、凤桥村、桥西村、高南村、余坪村、大湾村、红门村、桥东村等村。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规划到2010年为12.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比2005年末增加4.44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2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比2005年增加21.76公顷。
新增的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长潭村和昌江村,用于石浆温泉度假区和南江变压站的建设。
第三节  其他土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5年末,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375.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规划到2010年为36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比2005年末减少11.6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34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比2005年末减少35.21公顷。
一、水域
规划期内水域面积保持228.45公顷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1.17%。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末,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规划到2010年为13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比2005年末减少11.6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1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比2005年末减少35.21公顷。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一、平汝高速公路
平汝高速公路是湖南省规划的“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的第一纵,全程长73.094公里。北接湖北省通城县,向南经冬塔、南江、梅仙、平江县城东侧、安定镇,在黄泥界与浏阳至醴陵高速交接,是湘东地区重要的区域经济干线,与京港澳线以及岳阳到临武高速公路共同组成湘东地区的南北大通道,平汝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加快湘东北部山区的开发,加强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缓解京港澳高速公路压力,充分发挥国家、省高速公路网的辐射击带动作用。2008-2020年计划新建的平汝高速公路途经南江镇,该项目需占用南江镇78.0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00公顷,主要分布在罗洞村、万家村、马安村、农科村、凤桥村、桥西村、高南村、余坪村和大湾村9个村。
二、国道106的改建
106国道原为长武公路,自修建至今,坡陡、弯多、路窄,路型一直没有改变,严重制约着平江经济的发展,而相邻的湖北通城和浏阳分别于1998年、2005年改造完毕,对平江106国道已形成了南北夹攻之势,本着节约、环保、和谐的交通理念,专家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最后敲定部分路段适当降低路宽标准与县城过境绕城方案,概算总投资5亿多元。改建需占用南江镇8.0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00公顷,主要分布在红门村、桥东村和浆田村。
三、南江变压站
为更加有效的利用电力资源,南江镇计划在2009-2012年间建设一个变压站,此项目需布局在昌江村,需占用土地0.60公顷,其中耕地0.10公顷。
四、南江工业小区
为促进南江经济的发展,为招商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南江镇政府计划于2011-2020年间在浆田村新建一个工业小区。该项目计划占用土地7.20公顷,占用耕地5.60公顷。
五、岳平高速(南江镇段)
为了改善交通条件,更好的服务经济,便于湖南省内地区经济交流,湖南省计划修建岳平高速公路,该项目南江镇段计划占用土地13.00公顷,占用耕地10.00公顷,主要布局在凤桥村、桥西村、高南村、桥东村、浆田村、昌江村、中心村、显高村、山峰村、中坪村等。
六、石浆温泉度假区
为发展南江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依靠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资源,南江镇计划于2011-2020年间在长潭村新建一个石浆温泉度假区。该项目计划占用土地5.00公顷,其中耕地1.50公顷。
七、省道306的改建
为加强与岳阳市的联系,促进经济发展,改扩建省道306势在必行。该项目计划占用土地4.00公顷,其中耕地2.00公顷,主要分布在桥西村。
八、南江铅锌选矿厂
南江铅锌选矿厂计划占用土地0.80顷,其中耕地0.20公顷,主要分布在浆田村。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南江镇土地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规划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700.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8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462.28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划定面积2325.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1%。其中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6.64公顷,是指规划实施期间,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布局在青峰村、浆田村、黄裴村、中坪村、长源村和凤阳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划定面积125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0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划定面积2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村镇和农村居民点(村庄、中心村)已建成区和为规划期内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划定面积87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划定面积4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65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划定面积148.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以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的基础上,划分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并制订分区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期内,南江镇允许建设区面积1200.2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22.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878.28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5.98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它区域。规划期内,限制建设区面积19137.21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
2、区内严格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面积148.45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规划期内,全镇待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总面积1032.83公顷,增加耕地599.37公顷。
其中,农用地整理面积247.00公顷,增加耕地19.76公顷;主要分布在凤详村、双溪村、凤阳村和中坪村等村。
建设用地整理面积180.85公顷,增加耕地72.34公顷;主要分布在永康村、黄裴村和显高村等村。
待复垦的废弃地和灾毁土地有27.87公顷,增加耕地16.72公顷;主要分布在双溪村、中坪村等村。
待开发的土地面积577.12公顷,增加耕地490.55公顷;主要分布在沙铺村、长谭村、蔡海村和五角村等村。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针对南江镇的具体情况,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应处理好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关系,工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三废”达标排放。
同时,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壤,改善农田的水土气生条件,提高土壤肥力、农田的耕作性能和生产能力;切实防止河道水域和农田的污染,控制高残留农膜和农药的使用。
二、合理规划生态用地
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道路两旁沿路绿化建设,规划期内安排生态保护用地148.45公顷,营造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环境。
 
第八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落实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村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二节  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分解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18.74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预测各村土地利用活动占补耕地情况,科学分解各村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集中于马安村、罗洞村、坳里村、阜峰村、青峰村、百合村、五角村、浆田村和上坪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654.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200.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322.00公顷。为确保镇域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南江镇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镇域规划期内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科学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至各村。
第三节  加强村级土地利用调控
《南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要严格落实;确定的各项用途区应遵照管制规则执行。
各村要按照《南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南江镇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要做好镇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九章  近期用地安排
第一节  近期耕地保护
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09.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2.28公顷。
第二节  近期建设用地控制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572.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207.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197.59公顷。
到201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35.93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突破102.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突破71.71公顷。
第三节  近期土地综合整治
到2010年,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模为173.00公顷,补充耕地25.07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规模为145.00公顷,补充耕地8.72公顷;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10.00公顷,补充耕地4.16公顷;土地开发规模为18.00公顷,补充耕地12.19公顷。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一、提高执行规划的认知能力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生存稳定的高度认识执行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并通过文、图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公示,提高对执行规划的认知能力,并以此加强对规划用地的监督管理,成为指导镇域一切土地利用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政府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等多项控制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部门要以土地用途分区为基础,严格遵循各用途区的管制规则,切实把握各区用地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审核许可制度,即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用途分区审核其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用途。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
四、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或者补充耕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须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建立信息监管机制
积极探索并运用计算机及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查处不按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