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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依法行政暨法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局 2016-04-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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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以及省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总揽,紧紧围绕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及省农委农业依法行政暨法治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根据“一个部门一个执法队伍”的要求,调整归并原有执法机构,高标准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实施农业、农机、畜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调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推动建立乡镇(片区)农业综合执法中队。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及全省执法培训班。

(二)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要健全对农业执法行为督查制度。纪检监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农资经营的现象;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广泛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培训,举办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新形式,在部分村建立农民法制书屋和农民法制夜校,继续举办“法治进农村,培育新农民”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普法效果,增强全社会农业法治意识。

(四)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拟制发的机关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报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加大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追责力度。

(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办事行为。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农业行政许可结果。

(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取消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完善配套改革和机关制度建设。开展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八)推进落实“三个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绘制和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九)推进规范行政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和农业部“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梳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对象信息库,6月底前全面建立农业行政监督检查“双随机”机制。

(十)做好执法服务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积极调解涉农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打扶”结合,组织开展农资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推进和扶持“放心农资店”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减少违法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是保护农民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从落实依法治国的高度,将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强化问题导向,增强短板意识,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规律、创新方法、构建机制、推动工作。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领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农业法治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三)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各专业股室的技术优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协助执法机构,形成内部合力。要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形成部门合力。

(四)增加执法投入。在积极争取省厅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投入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