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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激扬就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岳阳市农普办 2016-12-1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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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 号)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今年的12月31日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强化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使广大读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情况,近日,本报记者就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情况采访了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候选人李激扬。

记者:请问李市长,什么是农业普查?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

李激扬:农业普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村、农业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2006年,全国曾经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十年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情、社情、农情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普查的目的就是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找准“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提供全面、详实的科学依据。

记者:众所周知,普查是我国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请问如何组织实施?

李激扬: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这次普查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三农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将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刘和生市长在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政府将三农普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了2016年1号文件。市政府于2016年3月10日下发《关于成立岳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十三个市直部门组成的市三农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形成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普查机构和人员逐一落实到位。

记者: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李激扬: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等13项内容。

记者:第三次农业普查总体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李激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约需要3年的时间。主要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包括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和物资、选聘并培训普查人员、组织清查摸底、开展宣传动员等;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17年1月开始到5月现场调查工作全部完成。主要工作有:组织现场调查和数据上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17年12月底基本完成。重点是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质量评估分析、数据发布和资料编印等;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包括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等。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16年 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记者:这次农业普查主要有哪些特点、难点?

李激扬:这次普查,主要有三大特点,同时也是难点。

一是普查对象数量多。这次普查这次普查涉及全市126个乡镇(涉农街道)、1832个村(居)委会、124万农户和大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配备2万多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广度和难度都是十年前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所不能比拟的。

二是普查技术手段新。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

三是普查工作难度大。近年来,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普查方案不可能做到全覆盖,增加了普查的难度。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农村人口大量进城或者外出,留下来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普查沟通交流和信息采集方面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大大增加了招聘到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难度。同时,这次普查既要全面推行PDA,又新增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对普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普查的组织指导工作带来诸多新挑战。这次普查共有6类普查表,涉及733个指标,对主要农作物面积进行遥感测量,普查内容繁杂,普查员培训和调查工作强度大幅增加。

记者:调查对象在这次农业普查中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李激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调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予以保密,决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记者:普查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李激扬:首先,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资料。

其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农业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再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记者: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经费如何解决?

李激扬: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记者: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已经进入倒计时,请问对我市下阶段农业普查工作有何要求?

李激扬:从2017年1月1日起,第三次农业普查将进入入户登记、数据采集上传的关键阶段,时间非常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表,精心准备,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拧紧“责任螺丝”,上好“担当发条”,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积极成果。

此次普查工作点多面广、细碎繁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切实把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积极协同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强化宣传动员,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切实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要全力保障经费,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确保普查数据不重、不漏、不错,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虚报浮夸。要认真抓好清查摸底。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引导普查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实填报数据。要精心做好现场调查,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如实登记好每一项指标。要严格把关普查数据,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理念,把“全、准、真、严”的要求贯穿到数据采集、处理、公布各个环节,把好每一道关口。

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希望大家以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密切协作、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