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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县司法局 2024-07-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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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清理我县2017年7月1日以后制定实施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 “放管服”改革要求、有违公平竞争,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该文件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各责任单位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清理建议。县司法局通过审查文件文本、各单位报送的清理建议起草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经审核后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

  四、主要内容

  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失效的5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示。

  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