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实现“三全四零”禁炮工作目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关于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全县自2017年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炮”以来,我县森林火灾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系数不断提升、大大节省了群众开支、禁炮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二、起草《通告》的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全域禁炮”工作相关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在全县2017年制定的《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相关依据
参照2017年6月颁布了《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全域范围、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
二是全县全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电子气炮和气鞭。
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应作出处罚的规定及公布举报电话。
四是规定将全域禁炮工作纳入全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与考核。
五是《通告》自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