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发布《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在野外危险水域游泳、嬉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特别是提醒广大家长履行好假期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2〕4号)。
2.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岳市安办〔2022〕45号)。
3.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通知(湘教小组通〔2021〕5号)。
三、《通告》的起草过程
县教育局起草《关于禁止未成年人在野外危险水域游泳、嬉水的通告》后,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修改完善;然后分送县政府、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各位领导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县政府同意实施。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1.禁止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各类水库、塘坝、渠道、河道、湖泊等不具备游泳、嬉水等活动所需安全条件,且存在较大危险性的水域游泳、嬉水。
2.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重点教育孩子做到“七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家长在孩子外出前,确保“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
3.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所辖水库、塘坝、渠道、河道、湖泊等水域的管护和巡查,设置好水域管理责任牌和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配备救生竿、救生绳、救生圈等救援设备,并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4.县公安、水利、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野外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
5.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有安全保障的水域主动开设游泳安全区域,配备救援力量和救援设施设备,为农村学生安全游泳创造条件;县文旅广体局要加强对全县游泳场馆的指导、监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
6.建立举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嬉水和破坏防溺水责任牌、警示牌、防护栏、救援设备的行为,请拨打电话向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举报。
举报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 0730-6261990
县 水 利 局 : 0730-6222620
县 教 育 局 : 0730-6223149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