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省长毛伟明签署第308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我县2020年印发的《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与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相适应,因此,县商务粮食局牵头修订了《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省政府修订并印发了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我县的《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根据修订前的管理办法制订的,已不适应新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是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我县原《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与新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多处不匹配,必须修订。
二、制定依据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修订过程
该办法由县商务粮食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参考学习了华容县新修订的《华容县县级储粮管理办法》,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应《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做到与省级法规相适应,并形成送审稿,2022年3月16日由县商务粮食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最终形成《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报批稿)。
四、主要内容
《平江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九条;
第二章计划包括第十至十四条;
第三章储存包括第十五至二十七条;
第四章动用包括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第五章财务管理包括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条;第六章监督检查包括第三十八至四十一条;第七章法律责任包括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条;第八章附则包括第四十五至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