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过渡期平江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平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赋予县级的自主权,立足县域实际,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库为平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成效。所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平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
三、起草过程
李勇书记和方建县长对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十分关注,并提出由财政牵头制定实施办法,本办法在结合了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审计局等十多家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讨论修订后,最终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明确整合试点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期限
(三)明确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范围
(四)明确年度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编制流程
(五)明确整合涉农资金的拨付流程
(六)明确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