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2021年春运(1月28日至3月8日止)全县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起草过程及协调情况
本《通告》由平江县人民政府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经由县人民政府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无不同意见,呈报县人民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审批
四、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县实际情况,以通告形式规定参与春运的客运企业、客运车辆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开展2021年春运。
平江县春节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