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文件,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县公益慈善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共登记公益慈善类组织52家(其中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12家)。针对这些组织,县民政局作为登记管理部门,认真履行依法登记、精心服务、强化监管等工作,引导“大爱平江”扶贫助困协会和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公益慈善帮扶活动,在推进我县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大局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客观而言,我县公益慈善组织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募集不合规、活动开展不规范、基金融资存在风险、部门监管联动不够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平江县公益慈善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起草过程
汪涛书记和伟雄县长对我县公益慈善组织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十分关注,2020年下半年根据两位领导的要求,我局组成专项调研组,深入全县多个公益慈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呈送汪涛书记和伟雄县长,汪涛书记和伟雄县长先后批示“要制定具体可操作性文件,对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规范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将调研报告转化为一个专门文件,讨论研究后下发施行”。此后,在田浩、吴舟副县长的亲自参与和具体指导下,我局赴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对接汇报,组建专班根据调研情况起草《暂行办法》。田浩、吴舟副县长先后主持召开5次部门联席会议,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讨论修订后,最终形成目前的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对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资产运营管理等事项进行具体规范;
(二)明确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三)提出建立县公益慈善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共享捐赠帮扶信息服务平台、成立县慈善联合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组织评比活动等重要措施;
(四)倡导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公益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相关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调查处理。
平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