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第二十七条“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情况变化,需要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即时清理。
二、制定的依据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
2.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0号)
三、制定的过程
根据工作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落实”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分别提出清理建议,并由县司法局汇总审查后报县政府决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适用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废止。
四、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对第三季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即时清理,决定对今年年底工作任务已完成的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废止,并将废止目录予以公示。
平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