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制定的必要性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危害松树的毁灭病害,不仅严重危害林业生态建设,而且严重威胁平江生态旅游县的建设。松材线虫又称松树之癌,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力度是保护我县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起草过程
文件出台综合了多方意见,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田浩指挥长召开多次会议研究,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研讨,作为文件起草单位,我们也到其他疫区县进行了学习,借鉴宝贵经验。目前已起草《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我县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作疫木管理,禁止松木经营性采伐。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枯死松树清理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枯死松木清理和防治性松林采伐改造等疫情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所有松木采伐后必须经过除害处理。
(二)全县范围禁止未经检疫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各种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松木包装材料,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垫木、衬木等)外运和调入。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县林业局加大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和使用行为。
(三)县、乡、村要加强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除治工作,凡发现松树针叶枯黄、发红死亡情况,或发现疫区松材及其制品调运的,应及时向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0730-6284535)。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借疫木采伐进行乱砍滥伐;擅自藏匿、偷运松疫木以及非法经营、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由县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巡查大队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平江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