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主要内容
从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